《中华民国刑法》(1928年颁布)
**《中华民国刑法》(1928年颁布)**
1. **立法背景与渊源**
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刑法典。其背景可追溯至清末法制改革时期,当时修订法律馆参照日本及欧洲大陆法系起草《大清新刑律》,但未及颁布清朝即覆灭。民国初年,北洋政府将《大清新刑律》删修后作为《暂行新刑律》实施,但因条文陈旧、社会变迁,亟需更新。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由司法部长王宠惠主持,以《暂行新刑律》及1927年北洋政府未颁行的《刑法第二次修正案》为基础,吸收日本、德国刑
2025-11-27 00: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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