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期的法制变迁》
**《宋元时期的法制变迁》**
1. **宋代法制的基本框架**:宋代继承并发展了唐代《唐律疏议》的法律体系,制定了《宋刑统》作为国家基本法典。其法律形式还包括"编敕"——皇帝针对特定事务发布的诏令汇编,具有灵活补充法典的作用。司法机构上,中央设刑部、大理寺和审刑院,地方由州县行政长官兼理司法,形成层级复审制度。
2. **元代法律的特殊性**:蒙古统治者初期沿用部落习惯法"大札撒",入主中原后逐渐形成多元法律体系。其显著特点是"各依本俗法",对汉人沿用唐宋旧律,对蒙古人适用札撒,对色目人则
2025-11-21 17: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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