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劳资争议处理法》
**《中华民国劳资争议处理法》**
1. **立法背景与目的**
该法于1928年首次颁布,是南京国民政府为应对工业化进程中日益频繁的劳资冲突而制定的专项法规。其背景包括: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后,工人运动高涨;外资与民族资本企业中的罢工事件频发,如1925年上海五卅运动引发的工潮。立法目的在于通过法律程序调解或仲裁争议,减少罢工和怠工对经济的冲击,同时体现政府对劳工权益的有限保护,以维护社会稳定。
2. **主要内容与结构**
- **争议类型**:区分“个别争议”(单个工
2025-11-28 15: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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