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金”续讲:近代财政转型中的制度悖论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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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5-12-29 21:44:23

“厘金”续讲:近代财政转型中的制度悖论与遗产

第一步:厘金制度的核心悖论——在“旧财政”与“新需求”之间

厘金在19世纪中叶的诞生,本质上是传统财政体系对太平天国战争这一突发性巨额军费需求的应急反应。它绕过了需要中央授权、额度固定的“经制”税收(如地丁、漕粮),创造了一种由地方督抚主导、针对流通商品“百取其一”的灵活税种。其核心悖论在于:一个为应对传统王朝内部危机而创设的非正式、临时性税政工具,却因其惊人的敛财效率,意外地成为了支撑中国早期近代化事业(洋务运动、海防建设等)的关键性、长期化财源。这导致了制度从一开始就嵌入了难以调和的矛盾:国家近代化建设需要稳定、可控的中央财权,而厘金的实际运作却不断强化着地方的、非规范的财政分割。

第二步:制度运作的内在异化——“包征制”与税率失控

厘金在实践中的迅速异化,主要体现在征收方式与税率上。为降低行政成本、保证收入,地方普遍采用“包征制”,即官府将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的厘金征收权,以定额上缴为前提,承包给商绅或旧式税吏。承包者为了自身牟利,往往在正税之外肆意加收,导致实际税率远超“值百抽一”的法定标准,达到百分之五甚至更高。这种征收方式使得厘金的实际负担变得不透明且不可预测,严重扭曲了商品流通。同时,全国各地厘卡(征收站点)林立,重复征收现象极为普遍,形成了“逢关纳税,遇卡抽厘”的困局,极大地提高了国内贸易成本,抑制了统一民族市场的形成。

第三步:中央整顿的失败与财政权力的结构性下移

清廷中央并非没有意识到厘金的弊端,从同治到光绪年间,多次尝试整顿,如要求各省上报收支、简化税卡、推行“统捐”(一次性征收)。但这些努力大多收效甚微。根本原因在于,经过咸同军兴,地方督抚的财政、军事权力已然坐大。厘金收入及其背后的征收系统,已成为地方权力集团维持自身军政体系、推行区域新政(如张之洞在湖北、李鸿章在直隶)的命脉。任何旨在将厘金收归中央或规范其征收的举措,都会遭遇地方的巧妙抵制或变相化解。因此,厘金制度固化了晚清财政的“外重内轻”格局,中央户部所能支配的“解款”“协饷”日益依赖于地方的配合,财政集权名存实亡。这种财权结构,既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理财政”举步维艰的深层原因,也为民国初年的军阀割据埋下了伏笔。

第四步:废除进程中的利益博弈与制度遗产

厘金的最终废除,是一个漫长的利益博弈过程。清末新政时期,朝廷试图以开办“营业税”、“所得税”等新税作为裁厘的财政补偿,但未能成功。直到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才在取得关税自主权、并承诺以“统税”(一种对大宗工业品一次性征收的货物税)作为替代财源的条件下,正式明令废除厘金。这一过程揭示了厘金制度的另一重遗产:它作为一种“恶税”虽被废除,但其依附于商品流通环节进行课税的思路,以及由地方把控商业税源的惯性,却在一定程度上被后来的税制(如统税、营业税)所继承或变相延续。更重要的是,厘金长达七十余年的存在,深刻地塑造了中国近代国家-社会-市场的关系:它激起了工商业资产阶级强烈的政治改革诉求(如参与立宪运动),也使得“废除苛捐杂税”成为近代中国历次革命和社会动员中最具号召力的口号之一。

总结:厘金制度是观察晚清至民国初期中国财政近代化转型的最佳透镜。它从一项应急的筹饷工具,异化为支撑近代化事业却又阻碍统一市场形成的财政痼疾;它既是中央财权衰落的产物,又进一步加速了地方势力的崛起;它的废除标志着现代税政体系的初步建立,但其深层的影响——关于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划分、国家从商业中汲取资源的方式、以及税收与治理合法性的关系——构成了中国财政国家转型中的长久命题。

“厘金”续讲:近代财政转型中的制度悖论与遗产

第一步:厘金制度的核心悖论——在“旧财政”与“新需求”之间

厘金在19世纪中叶的诞生,本质上是传统财政体系对太平天国战争这一突发性巨额军费需求的应急反应。它绕过了需要中央授权、额度固定的“经制”税收(如地丁、漕粮),创造了一种由地方督抚主导、针对流通商品“百取其一”的灵活税种。其核心悖论在于:一个为应对传统王朝内部危机而创设的非正式、临时性税政工具,却因其惊人的敛财效率,意外地成为了支撑中国早期近代化事业(洋务运动、海防建设等)的关键性、长期化财源。这导致了制度从一开始就嵌入了难以调和的矛盾:国家近代化建设需要稳定、可控的中央财权,而厘金的实际运作却不断强化着地方的、非规范的财政分割。

第二步:制度运作的内在异化——“包征制”与税率失控

厘金在实践中的迅速异化,主要体现在征收方式与税率上。为降低行政成本、保证收入,地方普遍采用“包征制”,即官府将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的厘金征收权,以定额上缴为前提,承包给商绅或旧式税吏。承包者为了自身牟利,往往在正税之外肆意加收,导致实际税率远超“值百抽一”的法定标准,达到百分之五甚至更高。这种征收方式使得厘金的实际负担变得不透明且不可预测,严重扭曲了商品流通。同时,全国各地厘卡(征收站点)林立,重复征收现象极为普遍,形成了“逢关纳税,遇卡抽厘”的困局,极大地提高了国内贸易成本,抑制了统一民族市场的形成。

第三步:中央整顿的失败与财政权力的结构性下移

清廷中央并非没有意识到厘金的弊端,从同治到光绪年间,多次尝试整顿,如要求各省上报收支、简化税卡、推行“统捐”(一次性征收)。但这些努力大多收效甚微。根本原因在于,经过咸同军兴,地方督抚的财政、军事权力已然坐大。厘金收入及其背后的征收系统,已成为地方权力集团维持自身军政体系、推行区域新政(如张之洞在湖北、李鸿章在直隶)的命脉。任何旨在将厘金收归中央或规范其征收的举措,都会遭遇地方的巧妙抵制或变相化解。因此,厘金制度固化了晚清财政的“外重内轻”格局,中央户部所能支配的“解款”“协饷”日益依赖于地方的配合,财政集权名存实亡。这种财权结构,既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理财政”举步维艰的深层原因,也为民国初年的军阀割据埋下了伏笔。

第四步:废除进程中的利益博弈与制度遗产

厘金的最终废除,是一个漫长的利益博弈过程。清末新政时期,朝廷试图以开办“营业税”、“所得税”等新税作为裁厘的财政补偿,但未能成功。直到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才在取得关税自主权、并承诺以“统税”(一种对大宗工业品一次性征收的货物税)作为替代财源的条件下,正式明令废除厘金。这一过程揭示了厘金制度的另一重遗产:它作为一种“恶税”虽被废除,但其依附于商品流通环节进行课税的思路,以及由地方把控商业税源的惯性,却在一定程度上被后来的税制(如统税、营业税)所继承或变相延续。更重要的是,厘金长达七十余年的存在,深刻地塑造了中国近代国家-社会-市场的关系:它激起了工商业资产阶级强烈的政治改革诉求(如参与立宪运动),也使得“废除苛捐杂税”成为近代中国历次革命和社会动员中最具号召力的口号之一。

总结:厘金制度是观察晚清至民国初期中国财政近代化转型的最佳透镜。它从一项应急的筹饷工具,异化为支撑近代化事业却又阻碍统一市场形成的财政痼疾;它既是中央财权衰落的产物,又进一步加速了地方势力的崛起;它的废除标志着现代税政体系的初步建立,但其深层的影响——关于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划分、国家从商业中汲取资源的方式、以及税收与治理合法性的关系——构成了中国财政国家转型中的长久命题。

“厘金”续讲:近代财政转型中的制度悖论与遗产 第一步:厘金制度的核心悖论——在“旧财政”与“新需求”之间 厘金在19世纪中叶的诞生,本质上是传统财政体系对太平天国战争这一突发性巨额军费需求的应急反应。它绕过了需要中央授权、额度固定的“经制”税收(如地丁、漕粮),创造了一种由地方督抚主导、针对流通商品“百取其一”的灵活税种。其 核心悖论 在于:一个为应对 传统王朝内部危机 而创设的 非正式、临时性 税政工具,却因其惊人的敛财效率,意外地成为了支撑中国 早期近代化事业 (洋务运动、海防建设等)的 关键性、长期化 财源。这导致了制度从一开始就嵌入了难以调和的矛盾:国家近代化建设需要稳定、可控的中央财权,而厘金的实际运作却不断强化着地方的、非规范的财政分割。 第二步:制度运作的内在异化——“包征制”与税率失控 厘金在实践中的迅速异化,主要体现在征收方式与税率上。为降低行政成本、保证收入,地方普遍采用“ 包征制 ”,即官府将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的厘金征收权,以定额上缴为前提,承包给商绅或旧式税吏。承包者为了自身牟利,往往在正税之外肆意加收,导致实际税率远超“值百抽一”的法定标准,达到百分之五甚至更高。这种征收方式使得厘金的实际负担变得 不透明且不可预测 ,严重扭曲了商品流通。同时,全国各地厘卡(征收站点)林立,重复征收现象极为普遍,形成了“ 逢关纳税,遇卡抽厘 ”的困局,极大地提高了国内贸易成本,抑制了统一民族市场的形成。 第三步:中央整顿的失败与财政权力的结构性下移 清廷中央并非没有意识到厘金的弊端,从同治到光绪年间,多次尝试整顿,如要求各省上报收支、简化税卡、推行“统捐”(一次性征收)。但这些努力大多收效甚微。根本原因在于,经过咸同军兴,地方督抚的财政、军事权力已然坐大。厘金收入及其背后的征收系统,已成为地方权力集团维持自身军政体系、推行区域新政(如张之洞在湖北、李鸿章在直隶)的命脉。任何旨在将厘金收归中央或规范其征收的举措,都会遭遇地方的 巧妙抵制或变相化解 。因此,厘金制度固化了 晚清财政的“外重内轻”格局 ,中央户部所能支配的“解款”“协饷”日益依赖于地方的配合,财政集权名存实亡。这种财权结构,既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理财政”举步维艰的深层原因,也为民国初年的军阀割据埋下了伏笔。 第四步:废除进程中的利益博弈与制度遗产 厘金的最终废除,是一个漫长的利益博弈过程。清末新政时期,朝廷试图以开办“营业税”、“所得税”等新税作为裁厘的财政补偿,但未能成功。直到 1931年 ,南京国民政府才在取得关税自主权、并承诺以“统税”(一种对大宗工业品一次性征收的货物税)作为替代财源的条件下,正式明令废除厘金。这一过程揭示了厘金制度的另一重遗产:它作为一种“恶税”虽被废除,但其 依附于商品流通环节进行课税的思路,以及由地方把控商业税源的惯性 ,却在一定程度上被后来的税制(如统税、营业税)所继承或变相延续。更重要的是,厘金长达七十余年的存在,深刻地塑造了中国近代 国家-社会-市场 的关系:它激起了工商业资产阶级强烈的政治改革诉求(如参与立宪运动),也使得“废除苛捐杂税”成为近代中国历次革命和社会动员中最具号召力的口号之一。 总结 :厘金制度是观察晚清至民国初期中国财政近代化转型的最佳透镜。它从一项应急的筹饷工具,异化为支撑近代化事业却又阻碍统一市场形成的财政痼疾;它既是中央财权衰落的产物,又进一步加速了地方势力的崛起;它的废除标志着现代税政体系的初步建立,但其深层的影响——关于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划分、国家从商业中汲取资源的方式、以及税收与治理合法性的关系——构成了中国财政国家转型中的长久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