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的卜筮并用现象
商代的卜筮并用现象,是指在商代晚期(特别是殷墟时期),王室与贵族在决策过程中,除了广泛使用以灼烧龟甲兽骨视其兆纹以断吉凶的“卜”法之外,还同时存在并可能结合使用以揲蓍数策以得卦象来判断吉凶的“筮”法。这是中国早期占卜体系从多元走向整合的关键环节,反映了商周之际思想与文化演进的重要趋势。
第一步:理解“卜”与“筮”的核心区别
要理解两者并用,首先要厘清“卜”与“筮”的本质差异。
- 材料与操作:“卜”的材料是具象的、自然的龟甲或兽骨(尤其是肩胛骨),通过钻凿、灼烧使其正面产生裂纹(兆纹),贞人根据裂纹的形状、走向、组合来解读神意。这是一个物理变化过程,结果具有唯一性和不可重复性。“筮”的材料最初可能是蓍草茎或其他草本植物的茎秆,通过一套特定的数学推演程序(如分堆、计数),得出一个数字组合,进而转化为抽象的卦象(如后世《易经》的六爻卦)。这是一个数学推演过程,理论上可以重复。
- 信息呈现:“卜”的答案直接体现在具象的、一次性的兆纹上,解读依赖贞人的经验和对兆象分类的知识体系。“筮”的答案则体现为一组抽象的数字或符号(卦象),需要一套固定的解释系统(卦辞、爻辞)来对应。
- 文化来源:考古与文献表明,“卜”(尤其是龟卜)在商代王室祭祀与决策中占据绝对核心和正统地位,是商文化神权政治的标志。而“筮”法的源头可能与商代某些方国或周人、羌人等西部部族的占卜传统有关,其系统化可能在商周之际。
第二步:考古与甲骨文中的“筮”法证据
尽管商代“筮”法的具体操作细节因材料(如蓍草)难以保存而模糊,但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存在并与“卜”并存。
- 数字卦的发现:在殷墟出土的甲骨、陶器、石器乃至青铜器上,发现了大量由六个(或三个)数字组成的刻符,如“六六六六六六”(坤卦)、“八一六六六六”(蹇卦)等。学者普遍认为,这些就是早期的“数字卦”,是筮占记录。它们出现在卜用甲骨上,尤其能说明问题。
- 甲骨上的数字卦与卜辞并存:一些龟甲或兽骨上,同时刻有卜辞和数字卦。例如,有时在一块卜骨上,一侧是典型的卜问某事及兆辞、验辞,另一侧或空白处则刻有一组数字卦。这表明,在同一事件或同一时间段内,可能既进行了龟卜,也进行了筮占。
- “筮”字的出现:甲骨文中已有“”(巠)字,学者释读为“盭”或与“筮”相关,可能指代筮占活动或筮人。
第三步:卜筮并用的可能方式与原因
两者并非简单替代,而是在特定情境下配合使用。
- 并用方式:
- 分别独立进行:对同一件事,分别进行卜和筮,各自得出判断,然后综合参考。甲骨上并存记录即是明证。
- 先后参照:可能先筮后卜,或先卜后筮。一种观点认为,因龟卜更为隆重和“权威”,当筮占结果不理想或需要进一步确认时,会再求之于龟卜。《周礼·春官·筮人》有“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的记载,虽为周制,或可追溯至商末的传统。
- 互补功能:龟卜可能更侧重于具体的、事务性的吉凶判断(如某日是否宜祭、出征是否顺利),而早期筮法可能更偏向于对趋势、状态的抽象把握,或用于某些特定领域。
- 并用原因:
- 决策审慎:面对重大或疑难事务,采用两种不同的占卜方法,旨在从不同途径获取更多“神意”信息,降低决策风险,体现了“决疑”的慎重。
- 文化融合:商代晚期,商文化与周边方国(如周)交流加深。周人可能更擅长或惯用筮法。卜筮并用可能是商王室吸收或承认其他文化圈占卜技术的一种表现,是文化融合在宗教领域的反映。
- 占卜体系的内在发展:随着社会事务日益复杂,单一的龟卜可能需要补充。筮法因其相对程式化、具有一定“数理”基础,可能被看作是对龟卜的一种补充或辅助系统。
第四步:卜筮并用现象的历史意义
- 为《易经》体系奠基:商代数字卦是《周易》六十四卦符号系统的直接前身。卜筮并用现象说明,在商代,抽象卦象系统已经在孕育并与核心占卜实践发生关联,为西周以后《周易》系统的成熟和完善奠定了实践基础。
- 体现商周文化嬗变:龟卜在商代是王权垄断的神圣手段,与特定的祭祀、贞人集团紧密绑定。而筮法相对更“平民化”、更易于传播和操作。卜筮并用可视为周人筮法文化因素开始渗入商核心文化圈的信号之一,预示着周代以《易》筮为代表的新占卜体系将逐渐取代龟卜的主导地位。
- 反映思维演进:从依赖具象、偶然的兆纹,到接纳抽象、推演的卦象,反映了先民逻辑思维和符号化能力的进步。卜筮并用是迈向更高层次抽象思维和系统化宇宙解释模型的重要过渡阶段。
总之,商代的卜筮并用现象,不是简单的两种占卜方法共存,而是早期中国精神文化史上一次重要的技术整合与思想预备,标志着从殷商重鬼神、重直觉的龟卜文化,向周代重人文、重理性的易筮文化转折的关键序幕。
商代的卜筮并用现象
商代的卜筮并用现象,是指在商代晚期(特别是殷墟时期),王室与贵族在决策过程中,除了广泛使用以灼烧龟甲兽骨视其兆纹以断吉凶的“卜”法之外,还同时存在并可能结合使用以揲蓍数策以得卦象来判断吉凶的“筮”法。这是中国早期占卜体系从多元走向整合的关键环节,反映了商周之际思想与文化演进的重要趋势。
第一步:理解“卜”与“筮”的核心区别
要理解两者并用,首先要厘清“卜”与“筮”的本质差异。
- 材料与操作:“卜”的材料是具象的、自然的龟甲或兽骨(尤其是肩胛骨),通过钻凿、灼烧使其正面产生裂纹(兆纹),贞人根据裂纹的形状、走向、组合来解读神意。这是一个物理变化过程,结果具有唯一性和不可重复性。“筮”的材料最初可能是蓍草茎或其他草本植物的茎秆,通过一套特定的数学推演程序(如分堆、计数),得出一个数字组合,进而转化为抽象的卦象(如后世《易经》的六爻卦)。这是一个数学推演过程,理论上可以重复。
- 信息呈现:“卜”的答案直接体现在具象的、一次性的兆纹上,解读依赖贞人的经验和对兆象分类的知识体系。“筮”的答案则体现为一组抽象的数字或符号(卦象),需要一套固定的解释系统(卦辞、爻辞)来对应。
- 文化来源:考古与文献表明,“卜”(尤其是龟卜)在商代王室祭祀与决策中占据绝对核心和正统地位,是商文化神权政治的标志。而“筮”法的源头可能与商代某些方国或周人、羌人等西部部族的占卜传统有关,其系统化可能在商周之际。
第二步:考古与甲骨文中的“筮”法证据
尽管商代“筮”法的具体操作细节因材料(如蓍草)难以保存而模糊,但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存在并与“卜”并存。
- 数字卦的发现:在殷墟出土的甲骨、陶器、石器乃至青铜器上,发现了大量由六个(或三个)数字组成的刻符,如“六六六六六六”(坤卦)、“八一六六六六”(蹇卦)等。学者普遍认为,这些就是早期的“数字卦”,是筮占记录。它们出现在卜用甲骨上,尤其能说明问题。
- 甲骨上的数字卦与卜辞并存:一些龟甲或兽骨上,同时刻有卜辞和数字卦。例如,有时在一块卜骨上,一侧是典型的卜问某事及兆辞、验辞,另一侧或空白处则刻有一组数字卦。这表明,在同一事件或同一时间段内,可能既进行了龟卜,也进行了筮占。
- “筮”字的出现:甲骨文中已有“”(巠)字,学者释读为“盭”或与“筮”相关,可能指代筮占活动或筮人。
第三步:卜筮并用的可能方式与原因
两者并非简单替代,而是在特定情境下配合使用。
- 并用方式:
- 分别独立进行:对同一件事,分别进行卜和筮,各自得出判断,然后综合参考。甲骨上并存记录即是明证。
- 先后参照:可能先筮后卜,或先卜后筮。一种观点认为,因龟卜更为隆重和“权威”,当筮占结果不理想或需要进一步确认时,会再求之于龟卜。《周礼·春官·筮人》有“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的记载,虽为周制,或可追溯至商末的传统。
- 互补功能:龟卜可能更侧重于具体的、事务性的吉凶判断(如某日是否宜祭、出征是否顺利),而早期筮法可能更偏向于对趋势、状态的抽象把握,或用于某些特定领域。
- 并用原因:
- 决策审慎:面对重大或疑难事务,采用两种不同的占卜方法,旨在从不同途径获取更多“神意”信息,降低决策风险,体现了“决疑”的慎重。
- 文化融合:商代晚期,商文化与周边方国(如周)交流加深。周人可能更擅长或惯用筮法。卜筮并用可能是商王室吸收或承认其他文化圈占卜技术的一种表现,是文化融合在宗教领域的反映。
- 占卜体系的内在发展:随着社会事务日益复杂,单一的龟卜可能需要补充。筮法因其相对程式化、具有一定“数理”基础,可能被看作是对龟卜的一种补充或辅助系统。
第四步:卜筮并用现象的历史意义
- 为《易经》体系奠基:商代数字卦是《周易》六十四卦符号系统的直接前身。卜筮并用现象说明,在商代,抽象卦象系统已经在孕育并与核心占卜实践发生关联,为西周以后《周易》系统的成熟和完善奠定了实践基础。
- 体现商周文化嬗变:龟卜在商代是王权垄断的神圣手段,与特定的祭祀、贞人集团紧密绑定。而筮法相对更“平民化”、更易于传播和操作。卜筮并用可视为周人筮法文化因素开始渗入商核心文化圈的信号之一,预示着周代以《易》筮为代表的新占卜体系将逐渐取代龟卜的主导地位。
- 反映思维演进:从依赖具象、偶然的兆纹,到接纳抽象、推演的卦象,反映了先民逻辑思维和符号化能力的进步。卜筮并用是迈向更高层次抽象思维和系统化宇宙解释模型的重要过渡阶段。
总之,商代的卜筮并用现象,不是简单的两种占卜方法共存,而是早期中国精神文化史上一次重要的技术整合与思想预备,标志着从殷商重鬼神、重直觉的龟卜文化,向周代重人文、重理性的易筮文化转折的关键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