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期的“和雇”制度》
字数 1199
更新时间 2025-12-30 21:05:40

《宋元时期的“和雇”制度》

  1. 基本定义
    “和雇”是宋元时期政府或官府以支付报酬(工钱、口粮等)为条件,雇佣民间人力或车船牛马等从事劳役或运输的一种制度。其核心在于“和”字,即理论上双方自愿、平等议价,与强制性无偿的“差役”或“徭役”形成区别。这一制度广泛用于大型工程修建、物资运输、官营手工业劳动以及临时性公务差遣等多个领域。

  2. 制度渊源与演变
    这一制度并非宋元独创,其思想可追溯至先秦,唐代已见“和雇”、“和市”的明确记载。但至宋代,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和货币化程度提高,“和雇”的应用范围与频率大为增加。元代继承了宋金旧制,并有所发展。其演变趋势是,政府试图以有偿雇佣部分取代强制征发,以缓解民众对无偿劳役的抵制,并提高效率。然而,在实践中,“和”与“不和”(即强制)的界限常常模糊。

  3. 运作方式与领域

    • 工程营造:修建宫殿、城池、官署、道路、水利工程时,大量雇佣工匠和民夫。官方会估算工程量,按工种、技术等级和工时(如“功”)约定工钱。
    • 物资运输:漕粮、官物、军需等转运,常“和雇”民间车、船、牛、驮畜及夫力。官府按里程、货物重量支付“脚钱”或“水脚钱”。
    • 官营劳作:在官营作坊(如织造院、军器监)中,除固定的“匠户”或“当行”匠人外,也常临时“和雇”技术工匠。
    • 官府差使:地方政府临时性的文书传递、杂务等差事,也可能雇募百姓承担。
  4. “和雇”的“名”与“实”:理想与现实的差距
    尽管制度设计上强调自愿与公平,但现实中往往产生严重异化:

    • 强制性:官府常常凭借权力,低价或强行“雇”人,变成变相徭役,即“名为和雇,实乃强差”。
    • 报酬问题:工钱常被官吏克扣、拖欠,或折算成贬值物品(如陈腐粮米),甚至完全不给,使“和雇”徒有其名。
    • 扰民甚于差役:因为“和雇”项目繁多且随意性强,反成为吏胥敲诈勒索的借口,百姓为逃避“和雇”甚至愿服常规差役。宋代文献中“和雇”常与“科配”(摊派)并提,反映了其强制性。
    • 元代变化:元代“和雇和买”成为法定财政术语,广泛用于各种物资征购和人力调用,并规定了“官给价钱”的原则,但实践中官吏“不给价钱”、“权豪强买”的现象极为普遍,成为民众沉重负担。
  5. 制度影响与评价

    • 经济意义:反映了当时商品经济与货币关系对传统劳役制的渗透,是役法货币化进程中的一个环节。它在理想状态下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的部分形成和资源调剂。
    • 社会矛盾:因执行中的扭曲,“和雇”常沦为盘剥手段,激化官民矛盾。宋元时期的多次民变或骚乱,都与“和雇”不公、科敛过重有关。
    • 财政负担:大规模“和雇”耗费巨大财政开支,若管理不善,易导致国库虚耗。同时,它也成为地方财政混乱和吏治腐败的一个温床。
    • 历史定位:“和雇”制度体现了传统帝国在汲取社会资源时,在强制与市场手段之间的摇摆与结合。它既是进步的尝试,也暴露了专制权力下“契约”精神的脆弱,其名实相悖的困境是宋元时期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个缩影。

《宋元时期的“和雇”制度》

  1. 基本定义
    “和雇”是宋元时期政府或官府以支付报酬(工钱、口粮等)为条件,雇佣民间人力或车船牛马等从事劳役或运输的一种制度。其核心在于“和”字,即理论上双方自愿、平等议价,与强制性无偿的“差役”或“徭役”形成区别。这一制度广泛用于大型工程修建、物资运输、官营手工业劳动以及临时性公务差遣等多个领域。

  2. 制度渊源与演变
    这一制度并非宋元独创,其思想可追溯至先秦,唐代已见“和雇”、“和市”的明确记载。但至宋代,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和货币化程度提高,“和雇”的应用范围与频率大为增加。元代继承了宋金旧制,并有所发展。其演变趋势是,政府试图以有偿雇佣部分取代强制征发,以缓解民众对无偿劳役的抵制,并提高效率。然而,在实践中,“和”与“不和”(即强制)的界限常常模糊。

  3. 运作方式与领域

    • 工程营造:修建宫殿、城池、官署、道路、水利工程时,大量雇佣工匠和民夫。官方会估算工程量,按工种、技术等级和工时(如“功”)约定工钱。
    • 物资运输:漕粮、官物、军需等转运,常“和雇”民间车、船、牛、驮畜及夫力。官府按里程、货物重量支付“脚钱”或“水脚钱”。
    • 官营劳作:在官营作坊(如织造院、军器监)中,除固定的“匠户”或“当行”匠人外,也常临时“和雇”技术工匠。
    • 官府差使:地方政府临时性的文书传递、杂务等差事,也可能雇募百姓承担。
  4. “和雇”的“名”与“实”:理想与现实的差距
    尽管制度设计上强调自愿与公平,但现实中往往产生严重异化:

    • 强制性:官府常常凭借权力,低价或强行“雇”人,变成变相徭役,即“名为和雇,实乃强差”。
    • 报酬问题:工钱常被官吏克扣、拖欠,或折算成贬值物品(如陈腐粮米),甚至完全不给,使“和雇”徒有其名。
    • 扰民甚于差役:因为“和雇”项目繁多且随意性强,反成为吏胥敲诈勒索的借口,百姓为逃避“和雇”甚至愿服常规差役。宋代文献中“和雇”常与“科配”(摊派)并提,反映了其强制性。
    • 元代变化:元代“和雇和买”成为法定财政术语,广泛用于各种物资征购和人力调用,并规定了“官给价钱”的原则,但实践中官吏“不给价钱”、“权豪强买”的现象极为普遍,成为民众沉重负担。
  5. 制度影响与评价

    • 经济意义:反映了当时商品经济与货币关系对传统劳役制的渗透,是役法货币化进程中的一个环节。它在理想状态下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的部分形成和资源调剂。
    • 社会矛盾:因执行中的扭曲,“和雇”常沦为盘剥手段,激化官民矛盾。宋元时期的多次民变或骚乱,都与“和雇”不公、科敛过重有关。
    • 财政负担:大规模“和雇”耗费巨大财政开支,若管理不善,易导致国库虚耗。同时,它也成为地方财政混乱和吏治腐败的一个温床。
    • 历史定位:“和雇”制度体现了传统帝国在汲取社会资源时,在强制与市场手段之间的摇摆与结合。它既是进步的尝试,也暴露了专制权力下“契约”精神的脆弱,其名实相悖的困境是宋元时期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个缩影。
《宋元时期的“和雇”制度》 基本定义 “和雇”是宋元时期政府或官府以支付报酬(工钱、口粮等)为条件,雇佣民间人力或车船牛马等从事劳役或运输的一种制度。其核心在于“和”字,即理论上双方自愿、平等议价,与强制性无偿的“差役”或“徭役”形成区别。这一制度广泛用于大型工程修建、物资运输、官营手工业劳动以及临时性公务差遣等多个领域。 制度渊源与演变 这一制度并非宋元独创,其思想可追溯至先秦,唐代已见“和雇”、“和市”的明确记载。但至宋代,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和货币化程度提高,“和雇”的应用范围与频率大为增加。元代继承了宋金旧制,并有所发展。其演变趋势是,政府试图以有偿雇佣部分取代强制征发,以缓解民众对无偿劳役的抵制,并提高效率。然而,在实践中,“和”与“不和”(即强制)的界限常常模糊。 运作方式与领域 工程营造 :修建宫殿、城池、官署、道路、水利工程时,大量雇佣工匠和民夫。官方会估算工程量,按工种、技术等级和工时(如“功”)约定工钱。 物资运输 :漕粮、官物、军需等转运,常“和雇”民间车、船、牛、驮畜及夫力。官府按里程、货物重量支付“脚钱”或“水脚钱”。 官营劳作 :在官营作坊(如织造院、军器监)中,除固定的“匠户”或“当行”匠人外,也常临时“和雇”技术工匠。 官府差使 :地方政府临时性的文书传递、杂务等差事,也可能雇募百姓承担。 “和雇”的“名”与“实”:理想与现实的差距 尽管制度设计上强调自愿与公平,但现实中往往产生严重异化: 强制性 :官府常常凭借权力,低价或强行“雇”人,变成变相徭役,即“名为和雇,实乃强差”。 报酬问题 :工钱常被官吏克扣、拖欠,或折算成贬值物品(如陈腐粮米),甚至完全不给,使“和雇”徒有其名。 扰民甚于差役 :因为“和雇”项目繁多且随意性强,反成为吏胥敲诈勒索的借口,百姓为逃避“和雇”甚至愿服常规差役。宋代文献中“和雇”常与“科配”(摊派)并提,反映了其强制性。 元代变化 :元代“和雇和买”成为法定财政术语,广泛用于各种物资征购和人力调用,并规定了“官给价钱”的原则,但实践中官吏“不给价钱”、“权豪强买”的现象极为普遍,成为民众沉重负担。 制度影响与评价 经济意义 :反映了当时商品经济与货币关系对传统劳役制的渗透,是役法货币化进程中的一个环节。它在理想状态下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的部分形成和资源调剂。 社会矛盾 :因执行中的扭曲,“和雇”常沦为盘剥手段,激化官民矛盾。宋元时期的多次民变或骚乱,都与“和雇”不公、科敛过重有关。 财政负担 :大规模“和雇”耗费巨大财政开支,若管理不善,易导致国库虚耗。同时,它也成为地方财政混乱和吏治腐败的一个温床。 历史定位 :“和雇”制度体现了传统帝国在汲取社会资源时,在强制与市场手段之间的摇摆与结合。它既是进步的尝试,也暴露了专制权力下“契约”精神的脆弱,其名实相悖的困境是宋元时期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