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告身与告身院》
第一步:告身的基本概念与性质
告身是唐代授予官员官职、爵位、勋级等身份凭证的官方文书,类似于现代的任命状或委任状。它由朝廷颁发,是官员合法任职和享有相应待遇的法律依据。告身通常详细记载官员的姓名、籍贯、新任官职、品级、授予原因(如考课晋升、战功、恩荫等)、颁发日期,并加盖皇帝玺印或宰相机构印信。其材质因官员品级而异:五品以上官员用绢帛,六品以下用纸张。
第二步:告身的颁发流程与相关机构
告身的产生涉及一套严谨的行政程序。首先,由吏部(文官)或兵部(武官)根据选官制度(如科举、门荫、军功等)提出拟任名单,经中书省草拟敕旨、门下省审核驳正,最终由尚书省执行。告身文书本身则由具体负责文案的官吏(如吏部郎中、令史)起草、缮写。唐中后期,随着使职差遣制度的盛行,部分使职告身也可能由相关使职机构参与运作。整个过程体现了唐代三省六部制下分权与制衡的原则。
第三步:告身院的设立与职能专业化
鉴于告身颁发事务日益繁重,且为防止伪滥,唐玄宗开元年间(约726年)正式设立了“告身院”这一专门机构。告身院隶属于吏部和兵部,主要负责告身文书的统一书写、用印、存档及发放。其设立标志着告身管理从分散走向集中,提升了行政效率和规范性。告身院由专职的“写告身官”和书令史等胥吏组成,他们对告身的格式、用语、书法有专业要求,确保了文书的权威性与统一性。
第四步:告身的种类、内容与格式
唐代告身主要分为“制授告身”(五品以上高官,由皇帝直接敕命)、“奏授告身”(六品以下官员,由吏部或兵部奏拟)和“敕授告身”(特定使职或赏赐)。一份完整的告身通常包括:
- 首部:写明授予官职、勋爵的具体名目。
- 正文:陈述官员的功绩、资历或选官依据。
- 核心任命词:明确“可某官”或“授某官”。
- 签署部分:列明中书、门下、尚书三省相关官员的署名,体现联署负责制。
- 日期与用印:标注颁发时间并加盖官印(如“尚书吏部之印”)。
现存实物如《朱巨川告身》《张无价告身》及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的告身残卷,为了解其具体形制提供了珍贵资料。
第五步:告身的社会、经济与法律意义
告身不仅是行政文书,更承载多重社会功能:
- 身份象征:是官员进入统治阶级的凭证,关乎个人与家族荣誉。
- 经济特权依据:凭告身可享受相应品级的俸禄、职田、赋役减免等经济待遇。
- 法律特权凭证:涉及司法时,告身是适用“议、请、减、赎”等特权法的依据。
- 市场流通物:唐后期,告身甚至可作为一种有价证券,用于抵押、买卖或作为财富储存手段,这反映了官本位社会中的特殊经济现象。
- 档案价值:告身副本存档于官府,是考核官员、编纂谱牒的重要原始记录。
第六步:告身制度的流变与影响
安史之乱后,告身制度发生显著变化:
- 颁发过滥:为筹措军费或赏功,朝廷大量空授告身(尤其勋官、爵位),导致其价值贬损,出现了“告身枉烧灰,金银用秤校”的讽刺现象。
- 机构职能变化:告身院虽存,但中央控制力下降,地方藩镇常自行奏授告身,事后报备,削弱了统一性。
- 宋代的继承与发展:宋代沿袭告身制度,但格式更趋复杂,印制更精美,管理也更严密,告身院职能并入官诰院等机构。
总结而言,唐代告身及告身院制度是官僚行政体系规范化、文书化的集中体现。它贯穿了官员的选拔、任命、管理全过程,并深度介入社会分层与经济生活,是观察唐代官制运作、社会结构与权力符号的重要窗口。
《唐代的告身与告身院》
第一步:告身的基本概念与性质
告身是唐代授予官员官职、爵位、勋级等身份凭证的官方文书,类似于现代的任命状或委任状。它由朝廷颁发,是官员合法任职和享有相应待遇的法律依据。告身通常详细记载官员的姓名、籍贯、新任官职、品级、授予原因(如考课晋升、战功、恩荫等)、颁发日期,并加盖皇帝玺印或宰相机构印信。其材质因官员品级而异:五品以上官员用绢帛,六品以下用纸张。
第二步:告身的颁发流程与相关机构
告身的产生涉及一套严谨的行政程序。首先,由吏部(文官)或兵部(武官)根据选官制度(如科举、门荫、军功等)提出拟任名单,经中书省草拟敕旨、门下省审核驳正,最终由尚书省执行。告身文书本身则由具体负责文案的官吏(如吏部郎中、令史)起草、缮写。唐中后期,随着使职差遣制度的盛行,部分使职告身也可能由相关使职机构参与运作。整个过程体现了唐代三省六部制下分权与制衡的原则。
第三步:告身院的设立与职能专业化
鉴于告身颁发事务日益繁重,且为防止伪滥,唐玄宗开元年间(约726年)正式设立了“告身院”这一专门机构。告身院隶属于吏部和兵部,主要负责告身文书的统一书写、用印、存档及发放。其设立标志着告身管理从分散走向集中,提升了行政效率和规范性。告身院由专职的“写告身官”和书令史等胥吏组成,他们对告身的格式、用语、书法有专业要求,确保了文书的权威性与统一性。
第四步:告身的种类、内容与格式
唐代告身主要分为“制授告身”(五品以上高官,由皇帝直接敕命)、“奏授告身”(六品以下官员,由吏部或兵部奏拟)和“敕授告身”(特定使职或赏赐)。一份完整的告身通常包括:
- 首部:写明授予官职、勋爵的具体名目。
- 正文:陈述官员的功绩、资历或选官依据。
- 核心任命词:明确“可某官”或“授某官”。
- 签署部分:列明中书、门下、尚书三省相关官员的署名,体现联署负责制。
- 日期与用印:标注颁发时间并加盖官印(如“尚书吏部之印”)。
现存实物如《朱巨川告身》《张无价告身》及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的告身残卷,为了解其具体形制提供了珍贵资料。
第五步:告身的社会、经济与法律意义
告身不仅是行政文书,更承载多重社会功能:
- 身份象征:是官员进入统治阶级的凭证,关乎个人与家族荣誉。
- 经济特权依据:凭告身可享受相应品级的俸禄、职田、赋役减免等经济待遇。
- 法律特权凭证:涉及司法时,告身是适用“议、请、减、赎”等特权法的依据。
- 市场流通物:唐后期,告身甚至可作为一种有价证券,用于抵押、买卖或作为财富储存手段,这反映了官本位社会中的特殊经济现象。
- 档案价值:告身副本存档于官府,是考核官员、编纂谱牒的重要原始记录。
第六步:告身制度的流变与影响
安史之乱后,告身制度发生显著变化:
- 颁发过滥:为筹措军费或赏功,朝廷大量空授告身(尤其勋官、爵位),导致其价值贬损,出现了“告身枉烧灰,金银用秤校”的讽刺现象。
- 机构职能变化:告身院虽存,但中央控制力下降,地方藩镇常自行奏授告身,事后报备,削弱了统一性。
- 宋代的继承与发展:宋代沿袭告身制度,但格式更趋复杂,印制更精美,管理也更严密,告身院职能并入官诰院等机构。
总结而言,唐代告身及告身院制度是官僚行政体系规范化、文书化的集中体现。它贯穿了官员的选拔、任命、管理全过程,并深度介入社会分层与经济生活,是观察唐代官制运作、社会结构与权力符号的重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