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告身与告身院》
字数 1387
更新时间 2025-12-31 07:33:29

《唐代的告身与告身院》

第一步:告身的基本概念与性质
告身是唐代授予官员官职、爵位、勋级等身份凭证的官方文书,类似于现代的任命状或委任状。它由朝廷颁发,是官员合法任职和享有相应待遇的法律依据。告身通常详细记载官员的姓名、籍贯、新任官职、品级、授予原因(如考课晋升、战功、恩荫等)、颁发日期,并加盖皇帝玺印或宰相机构印信。其材质因官员品级而异:五品以上官员用绢帛,六品以下用纸张。

第二步:告身的颁发流程与相关机构
告身的产生涉及一套严谨的行政程序。首先,由吏部(文官)或兵部(武官)根据选官制度(如科举、门荫、军功等)提出拟任名单,经中书省草拟敕旨、门下省审核驳正,最终由尚书省执行。告身文书本身则由具体负责文案的官吏(如吏部郎中、令史)起草、缮写。唐中后期,随着使职差遣制度的盛行,部分使职告身也可能由相关使职机构参与运作。整个过程体现了唐代三省六部制下分权与制衡的原则。

第三步:告身院的设立与职能专业化
鉴于告身颁发事务日益繁重,且为防止伪滥,唐玄宗开元年间(约726年)正式设立了“告身院”这一专门机构。告身院隶属于吏部和兵部,主要负责告身文书的统一书写、用印、存档及发放。其设立标志着告身管理从分散走向集中,提升了行政效率和规范性。告身院由专职的“写告身官”和书令史等胥吏组成,他们对告身的格式、用语、书法有专业要求,确保了文书的权威性与统一性。

第四步:告身的种类、内容与格式
唐代告身主要分为“制授告身”(五品以上高官,由皇帝直接敕命)、“奏授告身”(六品以下官员,由吏部或兵部奏拟)和“敕授告身”(特定使职或赏赐)。一份完整的告身通常包括:

  1. 首部:写明授予官职、勋爵的具体名目。
  2. 正文:陈述官员的功绩、资历或选官依据。
  3. 核心任命词:明确“可某官”或“授某官”。
  4. 签署部分:列明中书、门下、尚书三省相关官员的署名,体现联署负责制。
  5. 日期与用印:标注颁发时间并加盖官印(如“尚书吏部之印”)。
    现存实物如《朱巨川告身》《张无价告身》及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的告身残卷,为了解其具体形制提供了珍贵资料。

第五步:告身的社会、经济与法律意义
告身不仅是行政文书,更承载多重社会功能:

  • 身份象征:是官员进入统治阶级的凭证,关乎个人与家族荣誉。
  • 经济特权依据:凭告身可享受相应品级的俸禄、职田、赋役减免等经济待遇。
  • 法律特权凭证:涉及司法时,告身是适用“议、请、减、赎”等特权法的依据。
  • 市场流通物:唐后期,告身甚至可作为一种有价证券,用于抵押、买卖或作为财富储存手段,这反映了官本位社会中的特殊经济现象。
  • 档案价值:告身副本存档于官府,是考核官员、编纂谱牒的重要原始记录。

第六步:告身制度的流变与影响
安史之乱后,告身制度发生显著变化:

  • 颁发过滥:为筹措军费或赏功,朝廷大量空授告身(尤其勋官、爵位),导致其价值贬损,出现了“告身枉烧灰,金银用秤校”的讽刺现象。
  • 机构职能变化:告身院虽存,但中央控制力下降,地方藩镇常自行奏授告身,事后报备,削弱了统一性。
  • 宋代的继承与发展:宋代沿袭告身制度,但格式更趋复杂,印制更精美,管理也更严密,告身院职能并入官诰院等机构。

总结而言,唐代告身及告身院制度是官僚行政体系规范化、文书化的集中体现。它贯穿了官员的选拔、任命、管理全过程,并深度介入社会分层与经济生活,是观察唐代官制运作、社会结构与权力符号的重要窗口。

《唐代的告身与告身院》

第一步:告身的基本概念与性质
告身是唐代授予官员官职、爵位、勋级等身份凭证的官方文书,类似于现代的任命状或委任状。它由朝廷颁发,是官员合法任职和享有相应待遇的法律依据。告身通常详细记载官员的姓名、籍贯、新任官职、品级、授予原因(如考课晋升、战功、恩荫等)、颁发日期,并加盖皇帝玺印或宰相机构印信。其材质因官员品级而异:五品以上官员用绢帛,六品以下用纸张。

第二步:告身的颁发流程与相关机构
告身的产生涉及一套严谨的行政程序。首先,由吏部(文官)或兵部(武官)根据选官制度(如科举、门荫、军功等)提出拟任名单,经中书省草拟敕旨、门下省审核驳正,最终由尚书省执行。告身文书本身则由具体负责文案的官吏(如吏部郎中、令史)起草、缮写。唐中后期,随着使职差遣制度的盛行,部分使职告身也可能由相关使职机构参与运作。整个过程体现了唐代三省六部制下分权与制衡的原则。

第三步:告身院的设立与职能专业化
鉴于告身颁发事务日益繁重,且为防止伪滥,唐玄宗开元年间(约726年)正式设立了“告身院”这一专门机构。告身院隶属于吏部和兵部,主要负责告身文书的统一书写、用印、存档及发放。其设立标志着告身管理从分散走向集中,提升了行政效率和规范性。告身院由专职的“写告身官”和书令史等胥吏组成,他们对告身的格式、用语、书法有专业要求,确保了文书的权威性与统一性。

第四步:告身的种类、内容与格式
唐代告身主要分为“制授告身”(五品以上高官,由皇帝直接敕命)、“奏授告身”(六品以下官员,由吏部或兵部奏拟)和“敕授告身”(特定使职或赏赐)。一份完整的告身通常包括:

  1. 首部:写明授予官职、勋爵的具体名目。
  2. 正文:陈述官员的功绩、资历或选官依据。
  3. 核心任命词:明确“可某官”或“授某官”。
  4. 签署部分:列明中书、门下、尚书三省相关官员的署名,体现联署负责制。
  5. 日期与用印:标注颁发时间并加盖官印(如“尚书吏部之印”)。
    现存实物如《朱巨川告身》《张无价告身》及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的告身残卷,为了解其具体形制提供了珍贵资料。

第五步:告身的社会、经济与法律意义
告身不仅是行政文书,更承载多重社会功能:

  • 身份象征:是官员进入统治阶级的凭证,关乎个人与家族荣誉。
  • 经济特权依据:凭告身可享受相应品级的俸禄、职田、赋役减免等经济待遇。
  • 法律特权凭证:涉及司法时,告身是适用“议、请、减、赎”等特权法的依据。
  • 市场流通物:唐后期,告身甚至可作为一种有价证券,用于抵押、买卖或作为财富储存手段,这反映了官本位社会中的特殊经济现象。
  • 档案价值:告身副本存档于官府,是考核官员、编纂谱牒的重要原始记录。

第六步:告身制度的流变与影响
安史之乱后,告身制度发生显著变化:

  • 颁发过滥:为筹措军费或赏功,朝廷大量空授告身(尤其勋官、爵位),导致其价值贬损,出现了“告身枉烧灰,金银用秤校”的讽刺现象。
  • 机构职能变化:告身院虽存,但中央控制力下降,地方藩镇常自行奏授告身,事后报备,削弱了统一性。
  • 宋代的继承与发展:宋代沿袭告身制度,但格式更趋复杂,印制更精美,管理也更严密,告身院职能并入官诰院等机构。

总结而言,唐代告身及告身院制度是官僚行政体系规范化、文书化的集中体现。它贯穿了官员的选拔、任命、管理全过程,并深度介入社会分层与经济生活,是观察唐代官制运作、社会结构与权力符号的重要窗口。

《唐代的告身与告身院》 第一步:告身的基本概念与性质 告身是唐代授予官员官职、爵位、勋级等身份凭证的官方文书,类似于现代的任命状或委任状。它由朝廷颁发,是官员合法任职和享有相应待遇的法律依据。告身通常详细记载官员的姓名、籍贯、新任官职、品级、授予原因(如考课晋升、战功、恩荫等)、颁发日期,并加盖皇帝玺印或宰相机构印信。其材质因官员品级而异:五品以上官员用绢帛,六品以下用纸张。 第二步:告身的颁发流程与相关机构 告身的产生涉及一套严谨的行政程序。首先,由吏部(文官)或兵部(武官)根据选官制度(如科举、门荫、军功等)提出拟任名单,经中书省草拟敕旨、门下省审核驳正,最终由尚书省执行。告身文书本身则由具体负责文案的官吏(如吏部郎中、令史)起草、缮写。唐中后期,随着使职差遣制度的盛行,部分使职告身也可能由相关使职机构参与运作。整个过程体现了唐代三省六部制下分权与制衡的原则。 第三步:告身院的设立与职能专业化 鉴于告身颁发事务日益繁重,且为防止伪滥,唐玄宗开元年间(约726年)正式设立了“告身院”这一专门机构。告身院隶属于吏部和兵部,主要负责告身文书的统一书写、用印、存档及发放。其设立标志着告身管理从分散走向集中,提升了行政效率和规范性。告身院由专职的“写告身官”和书令史等胥吏组成,他们对告身的格式、用语、书法有专业要求,确保了文书的权威性与统一性。 第四步:告身的种类、内容与格式 唐代告身主要分为“制授告身”(五品以上高官,由皇帝直接敕命)、“奏授告身”(六品以下官员,由吏部或兵部奏拟)和“敕授告身”(特定使职或赏赐)。一份完整的告身通常包括: 首部:写明授予官职、勋爵的具体名目。 正文:陈述官员的功绩、资历或选官依据。 核心任命词:明确“可某官”或“授某官”。 签署部分:列明中书、门下、尚书三省相关官员的署名,体现联署负责制。 日期与用印:标注颁发时间并加盖官印(如“尚书吏部之印”)。 现存实物如《朱巨川告身》《张无价告身》及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的告身残卷,为了解其具体形制提供了珍贵资料。 第五步:告身的社会、经济与法律意义 告身不仅是行政文书,更承载多重社会功能: 身份象征 :是官员进入统治阶级的凭证,关乎个人与家族荣誉。 经济特权依据 :凭告身可享受相应品级的俸禄、职田、赋役减免等经济待遇。 法律特权凭证 :涉及司法时,告身是适用“议、请、减、赎”等特权法的依据。 市场流通物 :唐后期,告身甚至可作为一种有价证券,用于抵押、买卖或作为财富储存手段,这反映了官本位社会中的特殊经济现象。 档案价值 :告身副本存档于官府,是考核官员、编纂谱牒的重要原始记录。 第六步:告身制度的流变与影响 安史之乱后,告身制度发生显著变化: 颁发过滥 :为筹措军费或赏功,朝廷大量空授告身(尤其勋官、爵位),导致其价值贬损,出现了“告身枉烧灰,金银用秤校”的讽刺现象。 机构职能变化 :告身院虽存,但中央控制力下降,地方藩镇常自行奏授告身,事后报备,削弱了统一性。 宋代的继承与发展 :宋代沿袭告身制度,但格式更趋复杂,印制更精美,管理也更严密,告身院职能并入官诰院等机构。 总结而言,唐代告身及告身院制度是官僚行政体系规范化、文书化的集中体现。它贯穿了官员的选拔、任命、管理全过程,并深度介入社会分层与经济生活,是观察唐代官制运作、社会结构与权力符号的重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