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晚期的慈善实践与济贫制度
字数 634 2025-11-19 17:48:04
中世纪晚期的慈善实践与济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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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的宗教基础与社会功能
中世纪晚期的慈善活动主要源于基督教教义,尤其是“七大善工”中的喂养饥民、照顾病患等训导。教会通过修道院和教区组织施舍,认为慈善是灵魂得救的途径。同时,慈善兼具社会控制功能,通过救济贫困缓解社会矛盾,维护封建秩序。 -
济贫制度的制度化转型
14世纪黑死病后,劳动力短缺导致封建经济瓦解,流民问题加剧。传统教会慈善难以应对,世俗权力开始介入。英国1349年《劳工法令》禁止随意施舍,强迫有劳动能力者工作;1536年《济贫法》首次区分“值得救济的穷人”(老弱病残)和“懒惰穷人”,后者需强制劳动。 -
济贫机构的专业化发展
城市中出现专门济贫机构:如医院(hospital)不仅收治病人,还供养孤儿和老人;教养院(workhouse)将救济与劳动结合。意大利的“慈善兄弟会”等平信徒组织管理捐款,建立系统化发放流程,标志着慈善从随机施舍向定期救济转变。 -
济贫与身份控制的交织
救济资格常与道德评判绑定,接受救济者需遵守行为规范。16世纪宗教改革后,新教地区将济贫与市政管理结合,如日内瓦设立“济贫总署”,通过 census 登记贫困人口,救济对象仅限于本地“道德良好”的居民,外来流民被驱逐。 -
对现代福利制度的奠基作用
伊丽莎白时期《1601年济贫法》确立以教区为单位的济贫税制度,形成“属地救济”原则。这一体系将慈善从自愿行为转化为法律义务,成为现代国家社会福利制度的雏形,但同时也强化了社会分层和地域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