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的墨敕与斜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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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5-12-31 13:54:08

《隋唐时期的墨敕与斜封官》

第一步:基本概念界定
墨敕,亦称“墨制”,指皇帝亲笔书写、不经过正式中书门下起草和审核程序而直接发出的诏令。因其用墨笔书写(正式诏书需经多道誊抄用印程序),故称“墨敕”。斜封官,则是指通过这种非正式程序——即由皇帝直接交付中书省办理任命手续——所授予的官职。任命状(告身)的封袋需斜着封缄以示区别,故得名“斜封官”。两者紧密关联,墨敕是手段,斜封官是结果,共同构成了对唐代正常任官制度的破坏。

第二步:产生的制度背景与早期形态
唐代正常的官员任命,遵循严格的“三省制”程序:中书省起草诏令(“授旨”),门下省审核封驳(“封还”),尚书省执行(“施行”)。这一程序旨在保证决策的审慎与官员任命的严肃性。然而,皇帝始终保有最高人事权。在唐初,太宗等皇帝偶尔也会使用墨敕处理紧急事务或特例赏赐,但总体能自我克制,将其控制在极小范围,作为对严密官僚制的一种灵活补充,并未形成制度性危害。

第三步:武周至中宗时期的恶性发展
墨敕与斜封官现象在武则天统治后期开始泛滥,至唐中宗神龙年间(705-707年)达到顶峰。其泛滥的直接根源是皇帝试图绕过官僚体系,直接行使权力以满足私欲或进行政治交易:

  1. 动机:中宗昏懦,韦后、安乐公主、上官婉儿及诸公主、贵戚大肆卖官鬻爵。任何人只要向这些权贵缴纳巨额钱帛(时价约三十万钱),即可获得墨敕一道,直接授官。
  2. 规模与影响:通过此途径授官的员外官、同正官、试官、摄官、检校官等数量激增,动辄数千人。这些官员不经吏部、兵部铨选,素质低下,只知敛财,导致“政出多门,铨衡失次”,国家官僚体系与俸禄支出不堪重负,行政效率严重下降。
  3. 官僚系统的反应:正式的宰相和吏部官员对此深恶痛绝,但往往无力阻止。有时,他们只能消极应对,将斜封官的告身堆积在侧,不予正式颁发,但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任命本身。

第四步:睿宗与玄宗初期的整顿与反复
唐睿宗景云年间(710-712年),姚崇、宋璟等宰相曾试图革除弊政。他们联合睿宗,一度下令罢免所有斜封官,并严禁墨敕授官。然而,这一改革触动了既得利益集团(主要是太平公主势力),在强大压力下,不久又被迫恢复斜封官。这反映出皇权内部(皇帝与干政的后妃、公主)及皇权与相权之间的激烈博弈。

第五步:玄宗朝的彻底制度化取缔
唐玄宗李隆基在彻底铲除太平公主势力、掌握全部皇权后,决心根除此弊。开元初年(约714年),他任用姚崇为相,正式下诏:“官爵者,天下之公器,德望为先,劳旧次焉。斜封墨敕,须一切罢断。”采取了果断措施:

  1. 永久性废除通过墨敕授予斜封官的做法。
  2. 对已存在的斜封官进行甄别,少数有才学者经考核后留用,绝大部分予以清退。
  3. 重申并严格坚持三省制下的官吏铨选程序。
    玄宗的改革成功地将皇权重新纳入官僚制度的规范框架内,这是创造“开元盛世”在吏治方面的重要基础。

第六步:中晚唐的余绪与变形
“墨敕斜封官”作为一种大规模现象在开元后基本消失。但“墨敕”作为一种皇帝越过程序行使特权的工具,始终存在。安史之乱后,皇权威信下降,藩镇割据,但皇帝在中央范围内,偶尔仍会用墨敕处理特殊人事或赏赐(如对宦官、近臣)。不过,这已不再是制度性破坏,而更多是皇权在特定情况下的行使方式。其性质与中宗时期系统性、公开卖官的行为已有本质不同。

总结
墨敕与斜封官问题,本质上是皇权任性官僚制度理性之间冲突的集中体现。它展示了在君主专制下,即便有设计精良的制度(如三省制),若最高统治者缺乏自制或受身边人蛊惑,制度仍可能被轻易绕过,导致国家治理体系的溃坏。而它的最终解决,也依赖于一位强势且有政治远见的皇帝(玄宗)运用其权威,将皇权重新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一历史过程,深刻反映了唐代政治制度运行的内在逻辑与脆弱性。

《隋唐时期的墨敕与斜封官》

第一步:基本概念界定
墨敕,亦称“墨制”,指皇帝亲笔书写、不经过正式中书门下起草和审核程序而直接发出的诏令。因其用墨笔书写(正式诏书需经多道誊抄用印程序),故称“墨敕”。斜封官,则是指通过这种非正式程序——即由皇帝直接交付中书省办理任命手续——所授予的官职。任命状(告身)的封袋需斜着封缄以示区别,故得名“斜封官”。两者紧密关联,墨敕是手段,斜封官是结果,共同构成了对唐代正常任官制度的破坏。

第二步:产生的制度背景与早期形态
唐代正常的官员任命,遵循严格的“三省制”程序:中书省起草诏令(“授旨”),门下省审核封驳(“封还”),尚书省执行(“施行”)。这一程序旨在保证决策的审慎与官员任命的严肃性。然而,皇帝始终保有最高人事权。在唐初,太宗等皇帝偶尔也会使用墨敕处理紧急事务或特例赏赐,但总体能自我克制,将其控制在极小范围,作为对严密官僚制的一种灵活补充,并未形成制度性危害。

第三步:武周至中宗时期的恶性发展
墨敕与斜封官现象在武则天统治后期开始泛滥,至唐中宗神龙年间(705-707年)达到顶峰。其泛滥的直接根源是皇帝试图绕过官僚体系,直接行使权力以满足私欲或进行政治交易:

  1. 动机:中宗昏懦,韦后、安乐公主、上官婉儿及诸公主、贵戚大肆卖官鬻爵。任何人只要向这些权贵缴纳巨额钱帛(时价约三十万钱),即可获得墨敕一道,直接授官。
  2. 规模与影响:通过此途径授官的员外官、同正官、试官、摄官、检校官等数量激增,动辄数千人。这些官员不经吏部、兵部铨选,素质低下,只知敛财,导致“政出多门,铨衡失次”,国家官僚体系与俸禄支出不堪重负,行政效率严重下降。
  3. 官僚系统的反应:正式的宰相和吏部官员对此深恶痛绝,但往往无力阻止。有时,他们只能消极应对,将斜封官的告身堆积在侧,不予正式颁发,但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任命本身。

第四步:睿宗与玄宗初期的整顿与反复
唐睿宗景云年间(710-712年),姚崇、宋璟等宰相曾试图革除弊政。他们联合睿宗,一度下令罢免所有斜封官,并严禁墨敕授官。然而,这一改革触动了既得利益集团(主要是太平公主势力),在强大压力下,不久又被迫恢复斜封官。这反映出皇权内部(皇帝与干政的后妃、公主)及皇权与相权之间的激烈博弈。

第五步:玄宗朝的彻底制度化取缔
唐玄宗李隆基在彻底铲除太平公主势力、掌握全部皇权后,决心根除此弊。开元初年(约714年),他任用姚崇为相,正式下诏:“官爵者,天下之公器,德望为先,劳旧次焉。斜封墨敕,须一切罢断。”采取了果断措施:

  1. 永久性废除通过墨敕授予斜封官的做法。
  2. 对已存在的斜封官进行甄别,少数有才学者经考核后留用,绝大部分予以清退。
  3. 重申并严格坚持三省制下的官吏铨选程序。
    玄宗的改革成功地将皇权重新纳入官僚制度的规范框架内,这是创造“开元盛世”在吏治方面的重要基础。

第六步:中晚唐的余绪与变形
“墨敕斜封官”作为一种大规模现象在开元后基本消失。但“墨敕”作为一种皇帝越过程序行使特权的工具,始终存在。安史之乱后,皇权威信下降,藩镇割据,但皇帝在中央范围内,偶尔仍会用墨敕处理特殊人事或赏赐(如对宦官、近臣)。不过,这已不再是制度性破坏,而更多是皇权在特定情况下的行使方式。其性质与中宗时期系统性、公开卖官的行为已有本质不同。

总结
墨敕与斜封官问题,本质上是皇权任性官僚制度理性之间冲突的集中体现。它展示了在君主专制下,即便有设计精良的制度(如三省制),若最高统治者缺乏自制或受身边人蛊惑,制度仍可能被轻易绕过,导致国家治理体系的溃坏。而它的最终解决,也依赖于一位强势且有政治远见的皇帝(玄宗)运用其权威,将皇权重新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一历史过程,深刻反映了唐代政治制度运行的内在逻辑与脆弱性。

《隋唐时期的墨敕与斜封官》 第一步:基本概念界定 墨敕,亦称“墨制”,指皇帝亲笔书写、不经过正式中书门下起草和审核程序而直接发出的诏令。因其用墨笔书写(正式诏书需经多道誊抄用印程序),故称“墨敕”。斜封官,则是指通过这种非正式程序——即由皇帝直接交付中书省办理任命手续——所授予的官职。任命状(告身)的封袋需斜着封缄以示区别,故得名“斜封官”。两者紧密关联,墨敕是手段,斜封官是结果,共同构成了对唐代正常任官制度的破坏。 第二步:产生的制度背景与早期形态 唐代正常的官员任命,遵循严格的“三省制”程序:中书省起草诏令(“授旨”),门下省审核封驳(“封还”),尚书省执行(“施行”)。这一程序旨在保证决策的审慎与官员任命的严肃性。然而,皇帝始终保有最高人事权。在唐初,太宗等皇帝偶尔也会使用墨敕处理紧急事务或特例赏赐,但总体能自我克制,将其控制在极小范围,作为对严密官僚制的一种灵活补充,并未形成制度性危害。 第三步:武周至中宗时期的恶性发展 墨敕与斜封官现象在武则天统治后期开始泛滥,至唐中宗神龙年间(705-707年)达到顶峰。其泛滥的直接根源是皇帝试图绕过官僚体系,直接行使权力以满足私欲或进行政治交易: 动机 :中宗昏懦,韦后、安乐公主、上官婉儿及诸公主、贵戚大肆卖官鬻爵。任何人只要向这些权贵缴纳巨额钱帛(时价约三十万钱),即可获得墨敕一道,直接授官。 规模与影响 :通过此途径授官的员外官、同正官、试官、摄官、检校官等数量激增,动辄数千人。这些官员不经吏部、兵部铨选,素质低下,只知敛财,导致“政出多门,铨衡失次”,国家官僚体系与俸禄支出不堪重负,行政效率严重下降。 官僚系统的反应 :正式的宰相和吏部官员对此深恶痛绝,但往往无力阻止。有时,他们只能消极应对,将斜封官的告身堆积在侧,不予正式颁发,但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任命本身。 第四步:睿宗与玄宗初期的整顿与反复 唐睿宗景云年间(710-712年),姚崇、宋璟等宰相曾试图革除弊政。他们联合睿宗,一度下令罢免所有斜封官,并严禁墨敕授官。然而,这一改革触动了既得利益集团(主要是太平公主势力),在强大压力下,不久又被迫恢复斜封官。这反映出皇权内部(皇帝与干政的后妃、公主)及皇权与相权之间的激烈博弈。 第五步:玄宗朝的彻底制度化取缔 唐玄宗李隆基在彻底铲除太平公主势力、掌握全部皇权后,决心根除此弊。开元初年(约714年),他任用姚崇为相,正式下诏:“官爵者,天下之公器,德望为先,劳旧次焉。斜封墨敕,须一切罢断。”采取了果断措施: 永久性废除通过墨敕授予斜封官的做法。 对已存在的斜封官进行甄别,少数有才学者经考核后留用,绝大部分予以清退。 重申并严格坚持三省制下的官吏铨选程序。 玄宗的改革成功地将皇权重新纳入官僚制度的规范框架内,这是创造“开元盛世”在吏治方面的重要基础。 第六步:中晚唐的余绪与变形 “墨敕斜封官”作为一种大规模现象在开元后基本消失。但“墨敕”作为一种皇帝越过程序行使特权的工具,始终存在。安史之乱后,皇权威信下降,藩镇割据,但皇帝在中央范围内,偶尔仍会用墨敕处理特殊人事或赏赐(如对宦官、近臣)。不过,这已不再是制度性破坏,而更多是皇权在特定情况下的行使方式。其性质与中宗时期系统性、公开卖官的行为已有本质不同。 总结 : 墨敕与斜封官问题,本质上是 皇权任性 与 官僚制度理性 之间冲突的集中体现。它展示了在君主专制下,即便有设计精良的制度(如三省制),若最高统治者缺乏自制或受身边人蛊惑,制度仍可能被轻易绕过,导致国家治理体系的溃坏。而它的最终解决,也依赖于一位强势且有政治远见的皇帝(玄宗)运用其权威,将皇权重新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一历史过程,深刻反映了唐代政治制度运行的内在逻辑与脆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