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的捉钱令史与公廨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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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1-02 01:06:11

《隋唐时期的捉钱令史与公廨本钱》

  1. 制度背景与目的:首先,需了解隋唐时期朝廷机构运转的一项特殊财政制度——公廨本钱。所谓“公廨本钱”,是指朝廷拨付给各级官府(尤其是中央各司及地方州县衙门)一笔专门的资本金,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商业运作获取利润,以补贴官府庞大的行政开销,特别是用于支付不入流胥吏(即低级办事员)的俸料、伙食补贴(常食料)以及官署的日常杂用。在正税收入(如租庸调、两税)主要用于国家军事、大型工程及高级官员俸禄的背景下,这笔“经营性”收入是维持庞大官僚机器末端运转的重要财政补充。

  2. 核心角色“捉钱令史”的由来与性质:接下来,聚焦于负责运营这笔资本金的关键人物——“捉钱令史”。“捉钱”意为经营、生利,“令史”原是低级文吏的名称。朝廷从各官府的胥吏或民间富户中,选拔一些人担任此职,每人分配一定数额的公廨本钱(初期通常在四十至五十贯左右)。他们的任务就是利用这笔本金进行贸易、放贷取息等营利活动,按规定的期限和利率(唐初年利率通常在60%-100%之间,后有所降低)向官府缴纳利润。这些人身份特殊,虽非正式品官,但因承担为官府“创收”的重任,常被免除本身的徭役,且其考课标准以营利多寡为准,盈利多者甚至可获得做官的资格。

  3. 具体运作模式与演变过程:此制度的运作可细分为几个阶段。隋及唐初,主要由“捉钱令史”个人负责,他们向民间商人或百姓放贷,收取高额利息。这种模式弊端丛生,一是高利贷盘剥百姓,二是“捉钱令史”常利用官本谋私,甚至勾结豪强,导致市场紊乱。唐太宗时期曾一度废除,改以官署田地(公廨田)收入替代,但不久因财政压力又恢复。高宗、玄宗时期不断改革,尝试设立“提钱户”或指定富户专门承担,利息也有所调整。安史之乱后,随着国家财政体系变化及两税法推行,官府直接经营高利贷的模式逐渐衰落,但以官本取息补贴行政费用的思路,在“食利本钱”等名目下仍有延续。

  4. 社会影响与历史评价:最后,探讨此制度的深远影响。积极方面看,它在不增加正税的情况下,为官府提供了稳定的经费来源,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行政系统的运作。但消极影响更为突出:首先,“捉钱令史”凭借官本和特权经营,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商业和金融秩序,成为官商勾结的温床。其次,高利贷剥削加重了民众负担,常导致借款人破产,激化社会矛盾。最后,它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使政府角色从市场管理者异化为直接参与高利贷经营的牟利者,腐蚀了吏治,备受后世诟病。这一制度集中反映了隋唐时期在官僚体系膨胀的背景下,国家财政面临的困境及其采取的非常规手段。

《隋唐时期的捉钱令史与公廨本钱》

  1. 制度背景与目的:首先,需了解隋唐时期朝廷机构运转的一项特殊财政制度——公廨本钱。所谓“公廨本钱”,是指朝廷拨付给各级官府(尤其是中央各司及地方州县衙门)一笔专门的资本金,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商业运作获取利润,以补贴官府庞大的行政开销,特别是用于支付不入流胥吏(即低级办事员)的俸料、伙食补贴(常食料)以及官署的日常杂用。在正税收入(如租庸调、两税)主要用于国家军事、大型工程及高级官员俸禄的背景下,这笔“经营性”收入是维持庞大官僚机器末端运转的重要财政补充。

  2. 核心角色“捉钱令史”的由来与性质:接下来,聚焦于负责运营这笔资本金的关键人物——“捉钱令史”。“捉钱”意为经营、生利,“令史”原是低级文吏的名称。朝廷从各官府的胥吏或民间富户中,选拔一些人担任此职,每人分配一定数额的公廨本钱(初期通常在四十至五十贯左右)。他们的任务就是利用这笔本金进行贸易、放贷取息等营利活动,按规定的期限和利率(唐初年利率通常在60%-100%之间,后有所降低)向官府缴纳利润。这些人身份特殊,虽非正式品官,但因承担为官府“创收”的重任,常被免除本身的徭役,且其考课标准以营利多寡为准,盈利多者甚至可获得做官的资格。

  3. 具体运作模式与演变过程:此制度的运作可细分为几个阶段。隋及唐初,主要由“捉钱令史”个人负责,他们向民间商人或百姓放贷,收取高额利息。这种模式弊端丛生,一是高利贷盘剥百姓,二是“捉钱令史”常利用官本谋私,甚至勾结豪强,导致市场紊乱。唐太宗时期曾一度废除,改以官署田地(公廨田)收入替代,但不久因财政压力又恢复。高宗、玄宗时期不断改革,尝试设立“提钱户”或指定富户专门承担,利息也有所调整。安史之乱后,随着国家财政体系变化及两税法推行,官府直接经营高利贷的模式逐渐衰落,但以官本取息补贴行政费用的思路,在“食利本钱”等名目下仍有延续。

  4. 社会影响与历史评价:最后,探讨此制度的深远影响。积极方面看,它在不增加正税的情况下,为官府提供了稳定的经费来源,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行政系统的运作。但消极影响更为突出:首先,“捉钱令史”凭借官本和特权经营,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商业和金融秩序,成为官商勾结的温床。其次,高利贷剥削加重了民众负担,常导致借款人破产,激化社会矛盾。最后,它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使政府角色从市场管理者异化为直接参与高利贷经营的牟利者,腐蚀了吏治,备受后世诟病。这一制度集中反映了隋唐时期在官僚体系膨胀的背景下,国家财政面临的困境及其采取的非常规手段。

《隋唐时期的捉钱令史与公廨本钱》 制度背景与目的 :首先,需了解隋唐时期朝廷机构运转的一项特殊财政制度——公廨本钱。所谓“公廨本钱”,是指朝廷拨付给各级官府(尤其是中央各司及地方州县衙门)一笔专门的资本金,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商业运作获取利润,以补贴官府庞大的行政开销,特别是用于支付不入流胥吏(即低级办事员)的俸料、伙食补贴(常食料)以及官署的日常杂用。在正税收入(如租庸调、两税)主要用于国家军事、大型工程及高级官员俸禄的背景下,这笔“经营性”收入是维持庞大官僚机器末端运转的重要财政补充。 核心角色“捉钱令史”的由来与性质 :接下来,聚焦于负责运营这笔资本金的关键人物——“捉钱令史”。“捉钱”意为经营、生利,“令史”原是低级文吏的名称。朝廷从各官府的胥吏或民间富户中,选拔一些人担任此职,每人分配一定数额的公廨本钱(初期通常在四十至五十贯左右)。他们的任务就是利用这笔本金进行贸易、放贷取息等营利活动,按规定的期限和利率(唐初年利率通常在60%-100%之间,后有所降低)向官府缴纳利润。这些人身份特殊,虽非正式品官,但因承担为官府“创收”的重任,常被免除本身的徭役,且其考课标准以营利多寡为准,盈利多者甚至可获得做官的资格。 具体运作模式与演变过程 :此制度的运作可细分为几个阶段。隋及唐初,主要由“捉钱令史”个人负责,他们向民间商人或百姓放贷,收取高额利息。这种模式弊端丛生,一是高利贷盘剥百姓,二是“捉钱令史”常利用官本谋私,甚至勾结豪强,导致市场紊乱。唐太宗时期曾一度废除,改以官署田地(公廨田)收入替代,但不久因财政压力又恢复。高宗、玄宗时期不断改革,尝试设立“提钱户”或指定富户专门承担,利息也有所调整。安史之乱后,随着国家财政体系变化及两税法推行,官府直接经营高利贷的模式逐渐衰落,但以官本取息补贴行政费用的思路,在“食利本钱”等名目下仍有延续。 社会影响与历史评价 :最后,探讨此制度的深远影响。积极方面看,它在不增加正税的情况下,为官府提供了稳定的经费来源,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行政系统的运作。但消极影响更为突出:首先,“捉钱令史”凭借官本和特权经营,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商业和金融秩序,成为官商勾结的温床。其次,高利贷剥削加重了民众负担,常导致借款人破产,激化社会矛盾。最后,它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使政府角色从市场管理者异化为直接参与高利贷经营的牟利者,腐蚀了吏治,备受后世诟病。这一制度集中反映了隋唐时期在官僚体系膨胀的背景下,国家财政面临的困境及其采取的非常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