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的复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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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1-02 07:41:36

《隋唐时期的复除制度》

  1. 概念与定义
    复除,又称“复免”或“免役”,是隋唐时期国家免除特定人群或区域内百姓法定赋税(租、调)和徭役(庸、力役)负担的一种制度。其核心是“复”即免除,“除”即去除课役义务。该制度并非普遍福利,而是基于身份特权、功绩酬赏、社会救济或特殊政策需要,由国家做出的有针对性的税役豁免。

  2. 复除的主要类型与对象
    根据免除依据,可分为以下几类:

    • 身份特权型复除:授予特定阶层法定免役权。最典型的是官僚贵族。隋唐沿袭前代,官员按品阶高低享有“课役免除”特权,其范围常涵盖自身及一定数量的亲属、奴婢。此外,皇亲国戚高级勋官有爵位者,以及部分僧道(经官方度牒认可)也享有不同程度的复除待遇。这是维护统治集团特权的体现。
    • 功绩酬赏型复除:作为对国家有特殊贡献者的奖赏。例如,对战场上立有显赫军功的将士及其家庭,皇帝可能下诏赐予“复终身”或“复若干年”。对孝悌力田、义行卓著等地方楷模,朝廷也常以复除进行表彰,具有道德教化功能。
    • 政策性与救济型复除:为实现特定政策目标或应对灾害而实施。包括:
      • 地域性复除:对新附地区、战略要地或皇帝巡幸之地,为示安抚、促进开发或邀买人心,会临时或长期免除当地赋役。如唐朝对新归附的少数民族羁縻州地区,常实行轻税或免税政策。
      • 灾歉减免:遇水旱蝗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农业歉收,朝廷会根据灾情程度,下令减免受灾地区的租调,甚至免除徭役,以维持社会基本稳定。这是国家救灾体系的一部分。
      • 特殊群体救济:对“鳏寡孤独贫穷老疾”等社会弱势群体,法律(如《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可由地方官核查属实后,申报朝廷免除其课役。
    • 临时性恩复:在国家重大庆典(如皇帝登基、封禅、祭祀)、皇室喜事(立太子、诞皇孙)时,皇帝常颁布大赦诏书,其中往往包含“赐复”条款,即普遍或部分免除百姓当年或来年部分赋役,以示普天同庆。
  3. 复除制度的运作与文书程序
    复除的实施有严格的行政和文书流程:

    • 法律依据:基本的身份复免在《赋役令》、《户令》等律令中有原则性规定。
    • 诏令启动:大多数复除,尤其是功赏性、政策性、临时恩复等,需由皇帝颁布专门诏书(制、敕)明确规定范围、对象和时限。
    • 地方执行与核查:诏令下达后,由州县官府具体执行。涉及身份或家庭的复除,需要核查户籍、勋告、告身等凭证,并登记于地方“计帐”和中央“户籍”中,注明“复除”状态。灾歉减免需地方官勘验灾情并上报。
    • “复除簿”与档案管理:官府会制作专门的“复除簿”或类似档案,详细记录享受复除的人员、户数、田亩、年限及依据,作为征发赋役时核对的底本,防止冒滥和漏征。
  4. 制度影响与流弊

    • 积极影响:复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社会负担、安抚特定群体、激励功绩、实施救灾和推行特殊政策的作用,是隋唐国家治理体系的弹性组成部分。
    • 消极影响与弊端
      1. 税基侵蚀:享有复除特权的人群(尤其是官僚贵族及其依附人口)不断扩张,导致国家直接控制的、承担全额赋役的“课户”减少,加重了普通农民的负担,加剧了社会不公。中唐以后,此问题尤为突出。
      2. 假冒与舞弊:富户豪强常通过勾结官吏、冒充身份(如伪充僧道)、寄名于特权者门下(投充)等方式,非法获取复除资格,导致“版籍混淆,课役虚蠲”。
      3. 财政压力:过宽过滥的复除直接减少了国家赋役收入,尤其在安史之乱后财政紧张时期,成为中央财政的严重问题。
      4. 与均田制、租庸调制的关联性破坏:均田制下受田与课役义务绑定。复除特权者常拥有大量土地却不纳赋役,破坏了“凡授田者,丁岁输粟二石”的基本原则,加速了均田制的瓦解和租庸调制的不堪重负。
  5. 中晚唐以后的演变
    随着两税法的实施(公元780年),征税原则从“以人丁为本”转向“以资产为宗”,原来与丁身紧密挂钩的徭役(庸)和部分杂徭逐渐并入两税,或转变为“和雇”。传统的基于丁身的复除制度重要性下降,但并未完全消失。官僚贵族的赋税优免特权以新的形式(如免除部分两税、差科)延续。针对灾歉的减免以及临时性恩复,在两税法时代仍是常见的国家行为。制度核心从免除“丁役”为主,转向更多侧重于“田亩税”的调整与减免。

《隋唐时期的复除制度》

  1. 概念与定义
    复除,又称“复免”或“免役”,是隋唐时期国家免除特定人群或区域内百姓法定赋税(租、调)和徭役(庸、力役)负担的一种制度。其核心是“复”即免除,“除”即去除课役义务。该制度并非普遍福利,而是基于身份特权、功绩酬赏、社会救济或特殊政策需要,由国家做出的有针对性的税役豁免。

  2. 复除的主要类型与对象
    根据免除依据,可分为以下几类:

    • 身份特权型复除:授予特定阶层法定免役权。最典型的是官僚贵族。隋唐沿袭前代,官员按品阶高低享有“课役免除”特权,其范围常涵盖自身及一定数量的亲属、奴婢。此外,皇亲国戚高级勋官有爵位者,以及部分僧道(经官方度牒认可)也享有不同程度的复除待遇。这是维护统治集团特权的体现。
    • 功绩酬赏型复除:作为对国家有特殊贡献者的奖赏。例如,对战场上立有显赫军功的将士及其家庭,皇帝可能下诏赐予“复终身”或“复若干年”。对孝悌力田、义行卓著等地方楷模,朝廷也常以复除进行表彰,具有道德教化功能。
    • 政策性与救济型复除:为实现特定政策目标或应对灾害而实施。包括:
      • 地域性复除:对新附地区、战略要地或皇帝巡幸之地,为示安抚、促进开发或邀买人心,会临时或长期免除当地赋役。如唐朝对新归附的少数民族羁縻州地区,常实行轻税或免税政策。
      • 灾歉减免:遇水旱蝗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农业歉收,朝廷会根据灾情程度,下令减免受灾地区的租调,甚至免除徭役,以维持社会基本稳定。这是国家救灾体系的一部分。
      • 特殊群体救济:对“鳏寡孤独贫穷老疾”等社会弱势群体,法律(如《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可由地方官核查属实后,申报朝廷免除其课役。
    • 临时性恩复:在国家重大庆典(如皇帝登基、封禅、祭祀)、皇室喜事(立太子、诞皇孙)时,皇帝常颁布大赦诏书,其中往往包含“赐复”条款,即普遍或部分免除百姓当年或来年部分赋役,以示普天同庆。
  3. 复除制度的运作与文书程序
    复除的实施有严格的行政和文书流程:

    • 法律依据:基本的身份复免在《赋役令》、《户令》等律令中有原则性规定。
    • 诏令启动:大多数复除,尤其是功赏性、政策性、临时恩复等,需由皇帝颁布专门诏书(制、敕)明确规定范围、对象和时限。
    • 地方执行与核查:诏令下达后,由州县官府具体执行。涉及身份或家庭的复除,需要核查户籍、勋告、告身等凭证,并登记于地方“计帐”和中央“户籍”中,注明“复除”状态。灾歉减免需地方官勘验灾情并上报。
    • “复除簿”与档案管理:官府会制作专门的“复除簿”或类似档案,详细记录享受复除的人员、户数、田亩、年限及依据,作为征发赋役时核对的底本,防止冒滥和漏征。
  4. 制度影响与流弊

    • 积极影响:复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社会负担、安抚特定群体、激励功绩、实施救灾和推行特殊政策的作用,是隋唐国家治理体系的弹性组成部分。
    • 消极影响与弊端
      1. 税基侵蚀:享有复除特权的人群(尤其是官僚贵族及其依附人口)不断扩张,导致国家直接控制的、承担全额赋役的“课户”减少,加重了普通农民的负担,加剧了社会不公。中唐以后,此问题尤为突出。
      2. 假冒与舞弊:富户豪强常通过勾结官吏、冒充身份(如伪充僧道)、寄名于特权者门下(投充)等方式,非法获取复除资格,导致“版籍混淆,课役虚蠲”。
      3. 财政压力:过宽过滥的复除直接减少了国家赋役收入,尤其在安史之乱后财政紧张时期,成为中央财政的严重问题。
      4. 与均田制、租庸调制的关联性破坏:均田制下受田与课役义务绑定。复除特权者常拥有大量土地却不纳赋役,破坏了“凡授田者,丁岁输粟二石”的基本原则,加速了均田制的瓦解和租庸调制的不堪重负。
  5. 中晚唐以后的演变
    随着两税法的实施(公元780年),征税原则从“以人丁为本”转向“以资产为宗”,原来与丁身紧密挂钩的徭役(庸)和部分杂徭逐渐并入两税,或转变为“和雇”。传统的基于丁身的复除制度重要性下降,但并未完全消失。官僚贵族的赋税优免特权以新的形式(如免除部分两税、差科)延续。针对灾歉的减免以及临时性恩复,在两税法时代仍是常见的国家行为。制度核心从免除“丁役”为主,转向更多侧重于“田亩税”的调整与减免。

《隋唐时期的复除制度》 概念与定义 复除,又称“复免”或“免役”,是隋唐时期国家免除特定人群或区域内百姓法定赋税(租、调)和徭役(庸、力役)负担的一种制度。其核心是“复”即免除,“除”即去除课役义务。该制度并非普遍福利,而是基于身份特权、功绩酬赏、社会救济或特殊政策需要,由国家做出的有针对性的税役豁免。 复除的主要类型与对象 根据免除依据,可分为以下几类: 身份特权型复除 :授予特定阶层法定免役权。最典型的是 官僚贵族 。隋唐沿袭前代,官员按品阶高低享有“课役免除”特权,其范围常涵盖自身及一定数量的亲属、奴婢。此外, 皇亲国戚 、 高级勋官 、 有爵位者 ,以及 部分僧道 (经官方度牒认可)也享有不同程度的复除待遇。这是维护统治集团特权的体现。 功绩酬赏型复除 :作为对国家有特殊贡献者的奖赏。例如,对战场上立有显赫军功的将士及其家庭,皇帝可能下诏赐予“复终身”或“复若干年”。对孝悌力田、义行卓著等地方楷模,朝廷也常以复除进行表彰,具有道德教化功能。 政策性与救济型复除 :为实现特定政策目标或应对灾害而实施。包括: 地域性复除 :对新附地区、战略要地或皇帝巡幸之地,为示安抚、促进开发或邀买人心,会临时或长期免除当地赋役。如唐朝对新归附的少数民族羁縻州地区,常实行轻税或免税政策。 灾歉减免 :遇水旱蝗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农业歉收,朝廷会根据灾情程度,下令减免受灾地区的租调,甚至免除徭役,以维持社会基本稳定。这是国家救灾体系的一部分。 特殊群体救济 :对“鳏寡孤独贫穷老疾”等社会弱势群体,法律(如《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可由地方官核查属实后,申报朝廷免除其课役。 临时性恩复 :在国家重大庆典(如皇帝登基、封禅、祭祀)、皇室喜事(立太子、诞皇孙)时,皇帝常颁布大赦诏书,其中往往包含“赐复”条款,即普遍或部分免除百姓当年或来年部分赋役,以示普天同庆。 复除制度的运作与文书程序 复除的实施有严格的行政和文书流程: 法律依据 :基本的身份复免在《赋役令》、《户令》等律令中有原则性规定。 诏令启动 :大多数复除,尤其是功赏性、政策性、临时恩复等,需由皇帝颁布专门诏书(制、敕)明确规定范围、对象和时限。 地方执行与核查 :诏令下达后,由州县官府具体执行。涉及身份或家庭的复除,需要核查户籍、勋告、告身等凭证,并登记于地方“计帐”和中央“户籍”中,注明“复除”状态。灾歉减免需地方官勘验灾情并上报。 “复除簿”与档案管理 :官府会制作专门的“复除簿”或类似档案,详细记录享受复除的人员、户数、田亩、年限及依据,作为征发赋役时核对的底本,防止冒滥和漏征。 制度影响与流弊 积极影响 :复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社会负担、安抚特定群体、激励功绩、实施救灾和推行特殊政策的作用,是隋唐国家治理体系的弹性组成部分。 消极影响与弊端 : 税基侵蚀 :享有复除特权的人群(尤其是官僚贵族及其依附人口)不断扩张,导致国家直接控制的、承担全额赋役的“课户”减少,加重了普通农民的负担,加剧了社会不公。中唐以后,此问题尤为突出。 假冒与舞弊 :富户豪强常通过勾结官吏、冒充身份(如伪充僧道)、寄名于特权者门下(投充)等方式,非法获取复除资格,导致“版籍混淆,课役虚蠲”。 财政压力 :过宽过滥的复除直接减少了国家赋役收入,尤其在安史之乱后财政紧张时期,成为中央财政的严重问题。 与均田制、租庸调制的关联性破坏 :均田制下受田与课役义务绑定。复除特权者常拥有大量土地却不纳赋役,破坏了“凡授田者,丁岁输粟二石”的基本原则,加速了均田制的瓦解和租庸调制的不堪重负。 中晚唐以后的演变 随着两税法的实施(公元780年),征税原则从“以人丁为本”转向“以资产为宗”,原来与丁身紧密挂钩的徭役(庸)和部分杂徭逐渐并入两税,或转变为“和雇”。传统的基于丁身的复除制度重要性下降,但并未完全消失。官僚贵族的赋税优免特权以新的形式(如免除部分两税、差科)延续。针对灾歉的减免以及临时性恩复,在两税法时代仍是常见的国家行为。制度核心从免除“丁役”为主,转向更多侧重于“田亩税”的调整与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