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印第安人土地政策》
美国政府通过1787年《西北条例》确立了对原住民土地"有序扩张"的原则。该法案规定西北领地土地先由联邦政府收购,再分配移民垦殖,同时承诺"对印第安人不得侵犯其财产权",但实际将原住民置于被"文明开化"的地位。这种政策双重性体现在:既承认原住民对土地的合法权利,又预设其必须让位于白人定居者的根本逻辑。
19世纪30年代《印第安人迁移法案》将系统性土地剥夺制度化。该法案授权总统与密西西比河以东的部落签订土地交换条约,用西部"永久印第安领地"(今俄克拉荷马州为主)置换东部祖传土地。虽然条约文本强调"自愿迁移",但在军事压力和生存资源被剥夺的情况下,切罗基、乔克托等五大文明部落被迫踏上血泪之路。这一时期土地政策的核心特征是:通过法律程序将武力驱逐合法化,创造"白人专属定居区"。
1871年国会通过《印第安拨款法案》附加条款,宣布不再承认部落为主权实体。此举终结了条约体系,使部落沦为"国内依附民族",土地处置权完全收归联邦政府。与此同时,《道斯法案》(1887)突破性地推行土地私有化,将保留地土地按户分配(每户160英亩),剩余土地向白人开放拍卖。该法案在25年内使印第安人失去9000万英亩土地(占总土地面积的65%),其深层逻辑是通过摧毁部落集体土地所有制来解构原住民文化根基。
20世纪政策出现钟摆式调整。1934年《印第安人重组法案》终止土地分配制度,允许部落回购土地并成立自治政府。但1950年代"终止政策"又强制解散61个部落,废除保留地制度。直至1975年《印第安人自决与教育援助法》才最终确立部落自治原则,现代保留地制度形成三层土地权属结构:部落集体所有、联邦政府托管、个人私有土地并存。
当前全美共有326个保留地,总面积约22.7万平方公里。最具主权特征的纳瓦霍保留地实行三权分立制度,而东海岸部分保留地则通过开设赌场实现经济自主。这种土地政策演变轨迹,折射出美国原住民从被迫迁徙到法律抗争,最终在当代联邦制中寻找生存空间的艰难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