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野制度
字数 1135 2025-11-20 03:07:42
国野制度
国野制度是西周至春秋时期实行的,以国都和乡野为基本单位,对国家居民进行地域划分和政治管理的制度。
第一步:国野制度的基本概念
国野制度的核心是将周王朝统治下的居民,按照其居住地域,划分为“国人”和“野人”两大群体。
- “国”:指周王和诸侯所居住的城郭及其近郊地区。居住在“国”内的人,被称为“国人”。
- “野”:指“国”以外的广大偏远乡村地区,也称为“鄙”。居住在“野”的人,被称为“野人”或“鄙人”。
第二步:国人与野人的来源与身份
国人与野人的划分,根源在于周灭商后实行的民族统治策略。
- 国人:主要是周族本族的成员,以及部分归顺周朝、被同化较深的殷商遗民。他们是统治民族,在政治上享有特权。
- 野人:主要是被征服地区的原住民,如商族及其他方国的后裔。他们是被统治民族,政治地位远低于国人。
第三步:国人与野人的权利与义务差异
这种地域和族源的划分,直接导致了二者在政治、军事和经济权利上的巨大不平等。
- 政治权利:国人有权参与讨论国家大事(如迁都、立君等),对朝政有一定的舆论监督权。而野人则完全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没有参政议政的权利。
- 军事义务:国人是国家军队的主力,有义务服兵役、承担军事装备。这是他们作为统治阶层成员的核心义务和特权。野人一般不被征发为正式士兵,主要负责在战时承担后勤杂役,如运输、饲养等。
- 经济负担:国人居住在城郊,其耕种的土地可能属于“井田制”中的“私田”,收获归自己所有,同时需要共同耕种“公田”作为赋税。野人则直接为领主耕种土地,并向领主缴纳更重的实物地租和提供无偿劳役,其剥削程度通常更深。
- 教育机会:国人享有接受礼、乐、射、御、书、数等“六艺”教育的权利,这是其成为士阶层或官员的基础。野人则没有接受正规官学教育的权利。
第四步:国野制度的空间结构
一个诸侯国的疆域,按照国野制度,呈现出清晰的圈层结构。
- 最中心是国都,是政治和军事中心。
- 国都之外是郊,郊以内(包括国都)的区域统称为“国”。
- 郊以外、边境以内的广大区域,统称为“野”。
- 在“野”中,还会分散着一些小的居民点,称为“邑”。
第五步:国野制度的演变与消亡
国野制度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历史发展,它逐渐走向瓦解。
- 春秋时期:社会动荡,战争频繁,各国为扩大兵源和税基,开始打破国野界限。一些国家(如晋国“作州兵”)尝试征发野人当兵,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野人的地位。
- 战国时期:各国纷纷进行变法(如您已学过的“商鞅变法”),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按户籍和军功授爵。这使得基于血缘和族群的“国人-野人”身份区别,被基于地域和功绩的“编户齐民”制度所取代。所有人都成为国家的“民”,直接向国家承担赋税和兵役,国野制度遂告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