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算赋与口赋
字数 591 2025-11-20 04:50:26
秦汉时期的算赋与口赋
秦汉时期的算赋与口赋是国家按人头征收的货币税,构成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算赋针对成年男女,口赋则针对未成年人,两者共同体现了国家对人丁的直接控制。
算赋的征收对象是15至56岁的成年男女。汉代规定每人每年缴纳120钱,称为"一算"。但政策存在差异化:商人与奴婢加倍征收,女子晚婚则累进增税(如惠帝时女子15至30岁不婚需缴纳五倍算赋)。征收时间在每年八月,由乡官核验户口后执行,称为"算人"。
口赋针对3至14岁未成年人征收。汉武帝时期设立此税,每人每年23钱,其中20钱充作皇室经费,3钱补贴车骑费用。元帝时曾将起征年龄提高到7岁。由于口赋加重民众负担,常出现"生子辄杀"的悲剧。
征收流程依托严密的户籍制度。每年八月各县派官吏下乡,里典协助核验户口,制作征赋名册。农民需将粮食兑换为铜钱缴税,这个过程易受市场波动影响。税款逐级上缴至少府(皇室)和大司农(国家财政)两个系统。
武帝时期因战争需要,曾临时加征"口钱"补充军费,将未成年人起征年龄降至3岁,每人增税至23钱。这导致民众生育意愿下降,元帝时采纳贡禹建议恢复至7岁起征。东汉后期常将算赋折变为布帛征收,反映商品经济的衰退。
算赋与口赋的演变体现国家财政需求与民生负担的平衡。西汉中期每年可征收算赋40亿钱,足够支撑十万军队的年耗。但苛征导致户口隐漏现象严重,成为东汉后期财政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