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城邑居住权
字数 458 2025-11-20 10:57:17
国人城邑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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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城邑居住权是国野制度下的核心特权之一,指具有“国人”身份的群体在封国都城内及周边城邑定居的法定权利。该权利源于西周分封制,以血缘宗法为基础,将人口划分为“国”(都城及近郊)与“野”(边远乡村)两大居住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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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的实现依赖于宗法身份认证:国人需属贵族支系或与王室有血缘关联的平民,经“司徒”官署登记族谱后,方可获得城邑内的宅基地分配。例如《周礼·地官》载“颁田里,辨国野”,其中“里”即指城邑内规划给国人的居住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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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与军事防御义务直接绑定:国人居住在城邑内,需承担城墙修缮、守城作战及兵器自备的责任。如遇战事,国人按“族”编入军队,形成“兵民一体”的防御体系,而野人无权参与城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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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权依附于居住权:国人在城邑内可经营手工业、商业,并享有“市廛”(官设市场)的免税或减税待遇,而野人仅能从事农业且活动范围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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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权利在春秋战国时期逐渐瓦解:随着郡县制推行和国野界限模糊,居住权与血缘脱钩。至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秦国率先以军功授宅,国人城邑居住权最终被编户齐民制度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