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国会》
字数 597 2025-11-21 15:07:13

《中华民国国会》

《中华民国国会》是民国初期依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设立的最高立法机关,其演变贯穿北洋政府时期,反映了民主共和制度的实践与挫折。

第一步:国会的基本构成与法律依据
1912年3月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国会采用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院代表各省及蒙古、西藏等地区,每省选10人;众议院按人口比例选举,每80万人选1名议员。两院共同行使立法权、预算审议权及弹劾总统等职权,体现了西方代议制民主模式。

第二步:第一届国会的成立与政治斗争
1913年4月,第一届国会在北京召开,国民党在选举中成为第一大党。但袁世凯于同年11月解散国民党并取缔议员资格,导致国会因不足法定人数停摆。1914年袁世凯组建御用"政治会议",国会名存实亡,暴露了军阀干政与宪政实践的冲突。

第三步:国会的曲折存续与最终消亡
1916年袁世凯死后,国会一度恢复,但随后的"张勋复辟"(1917年)和"护法运动"导致国会分裂为广州"非常国会"与北京"安福国会"。1923年曹锟贿选事件使国会公信力彻底崩溃。1925年段祺瑞执政时期正式撤销国会,改设"临时参政院",标志着民国初期议会政治的失败。

第四步:历史影响与制度反思
国会虽存续短暂,但确立了立法机关监督行政的宪政原则,推动了政党政治萌芽。其失败根源在于军阀割据、经济基础薄弱及缺乏民众参与,为后来国民政府实行"训政"制度提供了历史依据。

《中华民国国会》 《中华民国国会》是民国初期依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设立的最高立法机关,其演变贯穿北洋政府时期,反映了民主共和制度的实践与挫折。 第一步:国会的基本构成与法律依据 1912年3月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国会采用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院代表各省及蒙古、西藏等地区,每省选10人;众议院按人口比例选举,每80万人选1名议员。两院共同行使立法权、预算审议权及弹劾总统等职权,体现了西方代议制民主模式。 第二步:第一届国会的成立与政治斗争 1913年4月,第一届国会在北京召开,国民党在选举中成为第一大党。但袁世凯于同年11月解散国民党并取缔议员资格,导致国会因不足法定人数停摆。1914年袁世凯组建御用"政治会议",国会名存实亡,暴露了军阀干政与宪政实践的冲突。 第三步:国会的曲折存续与最终消亡 1916年袁世凯死后,国会一度恢复,但随后的"张勋复辟"(1917年)和"护法运动"导致国会分裂为广州"非常国会"与北京"安福国会"。1923年曹锟贿选事件使国会公信力彻底崩溃。1925年段祺瑞执政时期正式撤销国会,改设"临时参政院",标志着民国初期议会政治的失败。 第四步:历史影响与制度反思 国会虽存续短暂,但确立了立法机关监督行政的宪政原则,推动了政党政治萌芽。其失败根源在于军阀割据、经济基础薄弱及缺乏民众参与,为后来国民政府实行"训政"制度提供了历史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