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算缗与告缗
字数 1428 2025-11-21 16:01:57

秦汉时期的算缗与告缗

算缗与告缗是汉武帝时期为应对财政危机而推行的两项紧密相关的经济政策。算缗是针对工商业者财产征收的税,告缗则是鼓励民众告发隐匿财产、逃避算缗税的行为。

第一步:政策背景——财政危机与原有税制的不足
汉武帝在位期间,连年对匈奴用兵,加上治理水患、修筑水利工程以及赏赐功臣,导致国库空虚。原有的田租、口赋等税收已不足以支撑巨大的财政开支。同时,汉初以来,工商业发展迅速,出现了大量富商大贾,他们“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即积累了巨额财富却未对国家财政做出相应贡献。因此,汉武帝决定将征税的重点转向这些工商业者,以开辟新的财源。

第二步:算缗令的具体内容——财产税的标准
“算”是汉代的一个计税单位,一算通常为120钱(也有说法是初期一算为20钱,后调整为120钱,但核心是“算”为一个计税单位)。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汉武帝颁布算缗令,其主要内容是:

  • 对商人和高利贷者,按其交易额或贷款额征税,每二千钱一算(即税率为6%)。
  • 对于手工业者(如囤积货物进行贩卖者),按其销售额征税,每四千钱一算(即税率为3%)。
  • 对普通民众拥有的车、船也征税:非商用轺车(一马驾驶的轻便马车)一乘一算,商用车加倍,每乘二算;船身长五丈以上者,每艘一算。
  • 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财产(“各以其物自占”),即自我评估并上报税务机关。

第三步:政策的困境——商人的抵制与隐匿财产
算缗令颁布后,遭到了商人阶层的普遍抵制。他们为了逃避税收,纷纷隐匿财产,少报甚至不报自己的真实资产。这使得算缗税的征收效果远低于朝廷的预期。面对这种情况,汉武帝需要一种更强有力的手段来确保政策的执行。

第四步:告缗令的推出——发动民众进行检举
在算缗令颁布两年后(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汉武帝采纳张汤等人的建议,下达了告缗令。“告”即告发、检举。告缗令的核心内容是:

  • 鼓励民众告发那些申报财产不实、偷漏算缗税的商人。
  • 一旦查实,被告发者的全部财产将被没收,并罚戍边一年。
  • 对于告发者,朝廷将给予重奖,奖励金额为没收财产的一半。

第五步:杨可主持告缗与全国性运动
告缗令由一位名叫杨可的官员主持推行,很快发展成为一场全国性的政治运动。“杨可告缗遍天下”,几乎所有的中产以上的商贾都遭到了告发。地方政府根据告发线索进行查抄,其结果是为朝廷带来了巨额的意外之财。

第六步:政策的影响与后果

  1. 财政效果:告缗运动在短期内为汉武帝政府聚敛了巨额财富。《史记·平准书》记载,通过告缗,政府“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这极大地缓解了当时的财政危机。
  2. 经济破坏:从长远看,告缗政策对汉代工商业造成了毁灭性打击。中等以上的商贾大多破产,导致人们“苟食甘衣好衣”,不再愿意从事生产和积累财富,严重挫伤了社会经济的活力。
  3. 政治与社会影响:告缗令破坏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鼓励了诬告之风,加剧了社会的不安与动荡。它体现了皇权对私有财产的任意剥夺,强化了国家对经济的超强控制。

第七步:政策的废止
在财政危机得到缓解,且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后,汉武帝在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任命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丞,推行均输、平准等新的经济政策。随着这些更系统化政策的实施,算缗与告缗这一非常时期的暴烈手段便逐渐停止了。到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的盐铁会议上,贤良文学们猛烈抨击武帝时期的经济政策,其中就包括告缗,此后这类政策未再恢复。

秦汉时期的算缗与告缗 算缗与告缗是汉武帝时期为应对财政危机而推行的两项紧密相关的经济政策。算缗是针对工商业者财产征收的税,告缗则是鼓励民众告发隐匿财产、逃避算缗税的行为。 第一步:政策背景——财政危机与原有税制的不足 汉武帝在位期间,连年对匈奴用兵,加上治理水患、修筑水利工程以及赏赐功臣,导致国库空虚。原有的田租、口赋等税收已不足以支撑巨大的财政开支。同时,汉初以来,工商业发展迅速,出现了大量富商大贾,他们“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即积累了巨额财富却未对国家财政做出相应贡献。因此,汉武帝决定将征税的重点转向这些工商业者,以开辟新的财源。 第二步:算缗令的具体内容——财产税的标准 “算”是汉代的一个计税单位,一算通常为120钱(也有说法是初期一算为20钱,后调整为120钱,但核心是“算”为一个计税单位)。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汉武帝颁布算缗令,其主要内容是: 对商人和高利贷者,按其交易额或贷款额征税,每二千钱一算(即税率为6%)。 对于手工业者(如囤积货物进行贩卖者),按其销售额征税,每四千钱一算(即税率为3%)。 对普通民众拥有的车、船也征税:非商用轺车(一马驾驶的轻便马车)一乘一算,商用车加倍,每乘二算;船身长五丈以上者,每艘一算。 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财产(“各以其物自占”),即自我评估并上报税务机关。 第三步:政策的困境——商人的抵制与隐匿财产 算缗令颁布后,遭到了商人阶层的普遍抵制。他们为了逃避税收,纷纷隐匿财产,少报甚至不报自己的真实资产。这使得算缗税的征收效果远低于朝廷的预期。面对这种情况,汉武帝需要一种更强有力的手段来确保政策的执行。 第四步:告缗令的推出——发动民众进行检举 在算缗令颁布两年后(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汉武帝采纳张汤等人的建议,下达了告缗令。“告”即告发、检举。告缗令的核心内容是: 鼓励民众告发那些申报财产不实、偷漏算缗税的商人。 一旦查实,被告发者的全部财产将被没收,并罚戍边一年。 对于告发者,朝廷将给予重奖,奖励金额为没收财产的一半。 第五步:杨可主持告缗与全国性运动 告缗令由一位名叫杨可的官员主持推行,很快发展成为一场全国性的政治运动。“杨可告缗遍天下”,几乎所有的中产以上的商贾都遭到了告发。地方政府根据告发线索进行查抄,其结果是为朝廷带来了巨额的意外之财。 第六步:政策的影响与后果 财政效果 :告缗运动在短期内为汉武帝政府聚敛了巨额财富。《史记·平准书》记载,通过告缗,政府“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这极大地缓解了当时的财政危机。 经济破坏 :从长远看,告缗政策对汉代工商业造成了毁灭性打击。中等以上的商贾大多破产,导致人们“苟食甘衣好衣”,不再愿意从事生产和积累财富,严重挫伤了社会经济的活力。 政治与社会影响 :告缗令破坏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鼓励了诬告之风,加剧了社会的不安与动荡。它体现了皇权对私有财产的任意剥夺,强化了国家对经济的超强控制。 第七步:政策的废止 在财政危机得到缓解,且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后,汉武帝在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任命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丞,推行均输、平准等新的经济政策。随着这些更系统化政策的实施,算缗与告缗这一非常时期的暴烈手段便逐渐停止了。到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的盐铁会议上,贤良文学们猛烈抨击武帝时期的经济政策,其中就包括告缗,此后这类政策未再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