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卫所制度
字数 535 2025-11-21 17:46:18
明清时期的卫所制度
-
卫所制度是明代创立的军事组织体系,核心特征为“军户世袭、屯守合一”。每个卫辖5个千户所(约5600人),千户所下分10个百户所(约112人)。军户世代为兵,战时出征,平日屯田自给,形成兵农合一的防御网络。该制度继承元代军户制及隋唐府兵制特点,但强化了固定驻防和自给性。
-
明初全国设329卫,如天津卫、威海卫等驻地演变为地名。边疆卫所兼管民政,实为军政合一单位(如辽东都司)。卫所军官世袭,士兵需缴纳“军粮”替代役务,至明中叶出现大量逃兵。正统年间逃亡军人达120万,屯田被豪强侵占,战斗力衰退。
-
嘉靖倭乱时卫所军不堪用,转而依赖戚继光招募的“戚家军”等募兵。万历年间募兵制普及,卫所转为后勤单位,负责军械制造、漕运维护。部分卫所军官演变为行政官吏,如漕运总督多由卫所军官升任。
-
清初沿袭卫所制但逐步改制。顺治至雍正年间推行“卫所归并州县”,裁撤143个卫,军户编入民籍。边远卫所改为厅县(如四川宁远卫改西昌县),沿海卫所改为海关(如上海卫并入江海关),至乾隆年间基本完成军事职能向行政职能的转化。
-
卫所制度遗留的军籍文献、屯田地图成为明清人口迁移研究的重要史料。卫所驻地带动的方言岛(如南平土官话)、饮食习俗(如卫所腌菜制法)至今可见地域文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