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印第安人保留地制度》
字数 761 2025-11-22 05:09:30
《北美印第安人保留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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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起源与概念界定
北美印第安人保留地制度始于19世纪30年代,是美国与加拿大政府为原住民划定的特定居住区域。该制度的法律基础可追溯至1830年《印第安人迁移法》,通过条约形式强制部落放弃传统土地,迁入指定区域。保留地的本质是通过地理隔离实现对原住民的土地剥夺与社会控制。 -
政策演变的三阶段
- 强制迁移期(1830-1887):以“眼泪之路”为代表,切罗基等五大文明部落被迫从东南部迁至俄克拉荷马等保留地,期间人口损失超25%。
- 同化政策期(1887-1934):1887年《道斯法案》废除部落集体土地所有制,将保留地分割为个体农场,旨在瓦解传统文化结构,至1934年原住民失去60%保留地。
- 有限自治期(1934至今):1934年《印第安人重组法》承认部落自治权,1975年《印第安人自决法案》强化部落政府职能,但资源开采权等仍受联邦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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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与社会特征
全美现存326处保留地,最大为纳瓦霍保留地(覆盖亚利桑那、新墨西哥、犹他三州)。典型特征包括:- 主权矛盾:部落拥有司法与行政权,但资源开发需内政部批准
- 经济困境:2017年普查显示保留地贫困率(25.4%)为全国均值2.3倍
- 文化保存:如派尤特保留地设立原住民语言学校,拉科塔部落恢复野牛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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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律争议
- 水资源权:2021年“纳瓦霍族诉旧金山案”争议科罗拉多河用水权
- 司法管辖权:2022年“俄克拉荷马诉卡斯特罗-韦尔塔案”确认部落对非原住民罪犯的联合审判权
- 能源开发:立岩苏族抗议达科他输油管道侵犯圣地,凸显环境正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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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复兴运动
21世纪以来出现通过生态旅游(如霍皮族天文观测项目)、文化遗产数字化(史密森学会部落档案)等方式重构保留地功能,2019年纳瓦霍技术大学成立标志STEM教育本土化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