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期的林木保护与利用》
字数 727 2025-11-22 17:10:34
《宋元时期的林木保护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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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资源的地理分布:宋元时期,中国境内森林覆盖呈现明显地域差异。北方黄河流域因长期开发,原始森林大量减少,仅存于太行山、吕梁山等山区;南方长江流域及珠江流域森林茂密,尤其是福建、江西、湖南等地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林资源丰富。元代疆域扩展至东北、云南等地,长白山、横断山区的原始森林被纳入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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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林业管理制度:宋代设立"山泽司"管理国有林区,实行"禁山"政策,对砍伐时限、树种规格有严格规定。元代在工部下设"诸色人匠总管府",管辖官营采木业,对珍贵木材如楠木、杉木实行专营,在四川、湖广等地设立"采木提举司",征发民夫进行大规模皇木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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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林木的规模化种植:宋代出现专业经济林经营,浙东种植漆树、乌桕,闽北培育竹林,形成"竹缆"制造业。元代推广桑枣种植,世祖至元年间颁布《农桑辑要》,规定每户需种植桑枣二十株。南方山区出现人工杉木林"插杉"技术,轮伐周期缩短至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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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用材的采办体系:宫殿建设所需巨木形成特殊采运制度。元代为修建大都,在四川设立"西山采木提举司",利用长江水系编成木筏,经三峡转运至京师。这种"皇木采办"消耗巨大,永乐宫大殿的十二根楠木柱需万人运输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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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炭供给的都市管理:百万人口都市的燃料需求催生专业炭业。开封设"炭场"规范交易,临安有"薪炭库"储备应急燃料。元代大都周边形成"西山煤窑"与"芦沟炭市"的能源供应链,官府对煤窑征收"炭课",对薪炭运输实行"引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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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意识的制度化:宋代地方官员推行"封山育林",朱熹在福建推行"禁樵令",保护水源林。元代颁布《至元新格》,规定"诸损毁树木者,计赃准盗论",对盗伐陵园树木处杖刑,体现了官方对风水林、陵寝林的特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