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纲领》
字数 528 2025-11-22 18:29:21
《施政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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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纲领》是1649年英国内战结束后,由克伦威尔领导的共和国政府颁布的宪法性文件,全称为《英格兰共和国施政纲领》。它取代了君主制,首次在法律上确立了英格兰为共和政体,并设立国务会议作为最高行政机构,其成员由议会任命,任期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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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的制定背景源于第二次英国内战(1648-1649年)的胜利,议会中的独立派处决国王查理一世后,需建立新统治框架。纲领明确废除君主制与上议院,宣称“议会下院为人民代表拥有最高权力”,但实际权力集中于由军队支持的国务会议,形成军事共和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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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领规定国务会议由41人组成,负责外交、军事与财政事务,需定期向议会报告。这一设计试图平衡议会主权与行政效率,但因军队干政及部分议员被清洗,导致“残缺议会”现象,暴露出早期共和体制的脆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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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实践上,共和国依据纲领推行激进政策:1651年颁布《航海条例》,禁止荷兰参与英国贸易,引发英荷战争;同时与西班牙谈判美洲殖民地合作,并与瑞典结盟对抗荷兰,体现了共和政府以贸易扩张为核心的外交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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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纲领仅实施至1653年,克伦威尔解散议会改任“护国公”,共和实验中断。它作为英国史上唯一的共和宪法,影响了后来《权利法案》的制定,并成为近代共和政体理论与实践的重要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