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国人的经济活动》
字数 976 2025-11-24 01:41:07
《周代国人的经济活动》
第一步:经济活动的社会基础
周代(约公元前1046—前256年)的“国人”指居住在城邑及近郊的统治阶层(包括贵族、士人、平民),其经济活动以土地国有制和等级身份为核心。经济权利与政治地位紧密关联:
- 土地制度:实行井田制,土地名义上属周王,实际由贵族分层管理。国人可受封“私田”,同时共耕“公田”作为赋税。
- 职业分工:国人主要从事农业、手工业、商业,而“野人”(被征服族群)则承担更繁重的农业劳役。
第二步:农业生产与土地经营
国人的农业生产是其经济基础,具体特点包括:
- 耕作方式:使用青铜农具(如耒、耜)和木石工具,实行集体协作的“耦耕”。
- 作物种类:以粟、黍、麦、稻为主,兼种桑麻用于纺织。
- 土地权利:国人可继承、转让土地,但需承担军赋和劳役;后期井田制瓦解,出现土地私有化趋势。
第三步:手工业与商业活动
国人垄断了手工业和商业特权,形成“工商食官”体系:
- 手工业:
- 官府设立作坊,国人中的工匠制作青铜器、玉器、漆器等,产品主要服务于贵族和礼仪需求。
- 青铜铸造、制陶、纺织等技术由家族世袭,技艺不外传。
- 商业:
- 市场设于城邑内,由官府管理(“质人”负责契约监督)。
- 货币以贝币、铜贝为主,后期出现金属铸币;交易以物易物仍常见。
- 国人可参与远程贸易,贩运盐、皮革、珠宝等,但商人地位低于士农。
第四步:赋税与经济义务
国人的经济活动需支撑国家财政和军事需求:
- 税赋形式:
- 劳役地租:共耕公田,收获归封君。
- 军赋:按土地面积缴纳战车、兵器、粮草(如“丘赋”制度)。
- 商业税:市场征收“廛布”(摊位税)、关隘征收“关税”。
- 徭役:国人需服兵役、筑城、修路等,但可凭身份减免部分负担。
第五步:经济变迁与阶层流动
春秋战国时期,国人经济地位因社会变革而分化:
- 井田制崩溃:铁器普及和私有田扩张导致公田荒废,贵族争夺土地,部分国人沦为佃农。
- 工商业崛起:私营手工业者和商人(如子贡、范蠡)突破“工商食官”,通过财富获取政治影响力。
- 赋税改革:齐国“相地而衰征”、鲁国“初税亩”等按亩征税,加速了国人经济的市场化。
总结:经济与社会的互动
周代国人的经济活动既是特权体现,也是维护宗法秩序的手段。其从“工商食官”到私营经济的演变,反映了先秦社会从封闭走向开放的历史进程,为战国变法奠定了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