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萧条中的银行危机与金融改革
字数 602 2025-11-24 01:51:45
大萧条中的银行危机与金融改革
大萧条中的银行危机源于1929年股市崩盘后的金融体系脆弱性。当时美国银行体系存在两大结构性问题:一是单位银行制度(Unit Banking System)导致大量小型银行资本不足且分散,无法应对区域性经济冲击;二是缺乏存款保险机制,使得公众对银行兑付能力高度敏感。1930-1933年间,美国共出现约9000家银行倒闭,涉及存款损失达14亿美元,货币供应量收缩三分之一。
危机的传导机制表现为资产价格下跌引发抵押品价值缩水,银行被迫抛售资产又加剧市场恐慌。1933年3月的"银行假日"(Bank Holiday)标志着危机顶点,全美银行暂停营业以阻止挤兑潮。罗斯福政府随后推动《1933年银行法》(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通过存款保险消除挤兑动机。同时出台《1935年银行法》强化美联储对货币政策的控制权。
金融改革的核心成果包括:1) 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分离,限制投机性信贷;2)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重塑公众信心;3) 扩大美联储最后贷款人职能。这些制度创新使美国金融体系在战后三十年内保持稳定,但1980年代后逐步放松管制,最终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再度面临考验。
比较研究显示,较早建立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机制的国家(如英国)在大萧条中银行倒闭数量显著少于美国。现代金融监管中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仍延续着当年对系统性风险防控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