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科举制》
字数 521 2025-11-24 03:50:43
《隋唐科举制》
隋唐科举制是通过分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其诞生背景是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导致门阀垄断官职,隋文帝为强化中央集权,于开皇七年(587年)首创分科考试,隋炀帝设进士科标志科举制正式确立。
唐代科举分常举与制举两类。常举每年举行,科目包括进士、明经、明法等,其中进士科最受重视,考试内容为帖经、杂文、时务策;制举由皇帝临时下诏举行,针对特殊人才。考生来源包括国子监生徒和地方乡贡,需通过资格审查(核实籍贯与身份)。
科举实施流程包含三级考试:州县预选发解状→尚书省省试(开元后增设礼部主考)→合格者参加吏部铨选(考察身言书判)。放榜后进士需参加曲江宴、慈恩塔题名等仪式。武则天时期创殿试与武举,唐玄宗时改革考试内容(加诗赋比重)。
科举制彻底打破士族垄断,使寒门子弟得以参政(如宰相张九龄为进士出身),推动社会阶层流动。同时促进教育发展(官学与私学兴盛)和文学繁荣(唐诗成就与之相关)。但中唐后存在请托行卷之风,且录取名额少(进士科年均录取约30人)。
该制度被宋明清继承发展,形成完备体系,在中国延续近1300年,并影响朝鲜、越南等国的选官制度。敦煌文献中的《杂钞》记载了科举考试参考书目,出土墓志也印证了科举入仕者的社会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