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殖民地时期的契约奴役制度》
字数 818 2025-11-24 19:41:54
《北美殖民地时期的契约奴役制度》
-
定义与基本特征
契约奴役制度是17-18世纪北美英属殖民地普遍存在的劳动力制度。契约奴自愿或被迫与雇主签订契约,以数年无偿劳动换取跨洋旅费、土地或技能培训。其核心特征包括:- 契约期限:通常为4-7年,未成年契约奴可能服务至成年
- 法律地位:受殖民地法庭保护,雇主需提供食宿,但无权随意处置其人身(与奴隶制有本质区别)
- 人口构成:主要来自欧洲的贫困青年、罪犯和政治犯
-
历史背景与形成原因
该制度兴起于殖民地经济对劳动力的迫切需求:- 烟草经济扩张:切萨皮克地区烟草种植需要大量劳动力,但非洲奴隶贸易成本高昂
- 欧洲推力:英国圈地运动导致农民流离失所,三十年战争(1618-1648)引发欧洲难民潮
- 殖民公司推动:弗吉尼亚公司等机构通过“人头权制度”奖励输送劳动力的殖民者
-
契约的签订与执行机制
契约分为两种主要类型:- 自愿契约:在欧洲港口签订,明确服务年限和权益(如“自由酬金”)
- 强制契约:法庭将罪犯、流浪儿强制遣送殖民地,契约可能长达10-15年
执行过程中常见争议包括:延长服务期(如女性因怀孕受罚)、食物短缺和暴力虐待,马里兰等地因此设立“契约奴保护官”
-
生活状况与社会流动性
契约奴的生存环境极端艰苦:- 死亡率:切萨皮克地区首年死亡率达40%,常见死因为疟疾、痢疾
- 法律权益:1643年弗吉尼亚法规定擅离雇主者可处鞭刑和延长劳役
- 解放后发展:约60%幸存者获得土地成为自耕农,但18世纪后期地价上涨使更多人沦为佃农
-
制度衰落与遗产
18世纪末契约奴制度被奴隶制取代的原因:- 经济因素:非洲奴隶贸易规模扩大使奴隶成本降低(1680-1720年弗吉尼亚奴隶价格下降50%)
- 法律固化:1662年弗吉尼亚通过《世代继承法》,确立奴隶身份的血缘继承原则
- 历史影响:累计约30-50万契约奴输入美洲,构成白人移民的25-40%,推动了殖民地司法体系发展和早期劳工斗争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