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
字数 629 2025-11-16 07:22:08

《唐律疏议》

  1. 《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由唐朝律文与官方司法解释构成。其核心分为"律"(法律条文)与"疏"(对条文的权威注释)两部分。该书原名《永徽律疏》,于唐高宗永徽年间(公元651-654年)由长孙无忌等19名学者编撰完成,旨在统一司法实践中对《永徽律》的理解。

  2. 结构上分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12篇,共502条。其中《名例篇》相当于现代刑法总则,确立"五刑"(笞、杖、徒、流、死)、"十恶"(谋反等重罪)和"八议"(特权阶层减刑制度)等核心原则。例如对自首行为规定"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但谋反等重罪不适用。

  3. 立法技术方面首次实现"律疏合一",疏议通过设问作答解释立法本意,如说明"监临主守"(官员)盗窃管辖财物比常人加重处罚的原因。还创造性地运用历史考证,引用《周礼》《尚书》等典籍为制度溯源,形成儒家思想法律化的典型范式。

  4. 现存最早版本为上海图书馆藏宋刻残本(仅存2卷),日本仁和寺藏平安时代抄本保留较多唐本原貌。清代《四库全书》本流传最广但经篡改,20世纪敦煌吐鲁番出土唐写本残卷为校勘提供新证据,如P.3608号敦煌文献可见律疏原文与传世本的文字差异。

  5. 该法典直接影响东亚法律体系,日本《养老律令》、朝鲜《高丽律》及越南《洪德法典》均以其为蓝本。1907年德国学者卡尔·邦格译注本引发西方汉学界关注,现已被全文译成英、法等语言,成为研究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基准文献。

《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由唐朝律文与官方司法解释构成。其核心分为"律"(法律条文)与"疏"(对条文的权威注释)两部分。该书原名《永徽律疏》,于唐高宗永徽年间(公元651-654年)由长孙无忌等19名学者编撰完成,旨在统一司法实践中对《永徽律》的理解。 结构上分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12篇,共502条。其中《名例篇》相当于现代刑法总则,确立"五刑"(笞、杖、徒、流、死)、"十恶"(谋反等重罪)和"八议"(特权阶层减刑制度)等核心原则。例如对自首行为规定"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但谋反等重罪不适用。 立法技术方面首次实现"律疏合一",疏议通过设问作答解释立法本意,如说明"监临主守"(官员)盗窃管辖财物比常人加重处罚的原因。还创造性地运用历史考证,引用《周礼》《尚书》等典籍为制度溯源,形成儒家思想法律化的典型范式。 现存最早版本为上海图书馆藏宋刻残本(仅存2卷),日本仁和寺藏平安时代抄本保留较多唐本原貌。清代《四库全书》本流传最广但经篡改,20世纪敦煌吐鲁番出土唐写本残卷为校勘提供新证据,如P.3608号敦煌文献可见律疏原文与传世本的文字差异。 该法典直接影响东亚法律体系,日本《养老律令》、朝鲜《高丽律》及越南《洪德法典》均以其为蓝本。1907年德国学者卡尔·邦格译注本引发西方汉学界关注,现已被全文译成英、法等语言,成为研究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基准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