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国人的舞蹈活动》
字数 797 2025-11-25 14:15:17
《周代国人的舞蹈活动》
第一步:舞蹈活动的社会基础
周代国人的舞蹈活动与礼乐制度紧密相连。舞蹈不仅是娱乐形式,更是国家礼仪、军事训练和社会教化的载体。《周礼·春官》记载,大司乐掌管贵族与国人的乐舞教育,舞蹈根据场合分为祭祀舞(如《云门》《大韶》)、军事舞(如《干戚舞》)和宴飨舞(如《羽舞》)。国人通过参与集体舞蹈,强化宗族认同与等级秩序。
第二步:舞蹈的类型与功能分化
- 祭祀舞蹈:在社稷、宗庙祭祀中,国人表演《帗舞》(持五彩缯)、《皇舞》(戴羽冠)等,动作庄重缓慢,体现“通神”功能。
- 军事舞蹈:称“武舞”,如《大武》演绎周武王克商历程,国人持干(盾)戚(斧)演练阵型,兼具战术训练与尚武精神培养。
- 民俗舞蹈:民间“傩舞”用于驱疫祈福,由国人组成的傩队戴面具击鼓跳跃,反映农耕社会的自然崇拜。
第三步:舞蹈的等级规制与身体符号
- 队列秩序:祭祀舞蹈中,国人按爵位排列位次,主舞者(“舞师”)由贵族担任,从舞者动作需符合身份。
- 器物象征:舞蹈道具如羽、龠(管乐器)、干戚等,材质与数量区分等级,如大夫可用六佾(六行六列),士仅四佾。
- 动作规范:舞蹈步伐(“步武”)、旋转(“周旋”)需遵循礼法,急促的“疾舞”仅用于军事,舒缓的“缓舞”见于宴飨。
第四步:舞蹈与国人社会生活的互动
- 教育途径:国人在乡校接受“六小舞”(帗舞、羽舞、皇舞、旄舞、干舞、人舞)训练,纳入“六艺”中的“乐”教。
- 政治表达:民间舞蹈《蜡辞》在年终祭祀时诵唱,暗含对赋役的舆论监督。
- 文化交流:齐国《康乐》舞融合东夷动作,郑卫之舞突破礼制,反映春秋后期国人审美变迁。
第五步:舞蹈活动的演变与衰落
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导致舞蹈等级界限模糊。郑国“新声”盛行,民间舞蹈融入娼优技艺;战国时《韶舞》失传,军事舞蹈被实际阵战取代。但舞蹈的身体语言仍影响后世《礼记·乐记》的“治乱在乐”理论,以及汉代百戏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