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萧条中的财富再分配
大萧条期间财富再分配的核心机制是通货紧缩与债务的实际价值上升。当物价水平持续下降时,名义资产(如现金、债券)的实际购买力增加,而名义债务的实际负担加重。1929-1933年美国消费价格指数下降27%,这意味着固定金额的债务所需偿还的实际资源增加37%。这一过程通过两种途径加剧财富转移:一是债务人(包括农户、中小企业主)需用更多实际商品或服务偿还债务,导致资产向债权人集中;二是企业利润萎缩引发裁员降薪,工资收入占总国民收入比例从1929年的58%降至1933年的52%,资本收益占比相应上升。
财政政策的干预方向在1933年后发生逆转。罗斯福新政通过《1935年税收法》引入累进所得税制度,最高边际税率从63%提升至79%,遗产税最高税率从60%增至70%。同时,1935年《社会保障法》建立养老金与失业保障体系,形成以工薪税为基础的跨代际财富转移。1933-1936年间联邦救济支出增长4.8倍,占GDP比重由0.6%升至2.1%,但受限于当时的财政规模,转移支付总额仅能弥补民众收入损失的18%。
资产结构变迁推动隐性财富转移。1929-1933年全美净资产缩水40%,但不同资产类别贬值幅度差异显著:房地产价值下降31%,农业用地贬值47%,而高级别公司债券仅减值8%。这种不对称贬值使得持有金融资产的顶层家庭(占人口前1%)财富占比从1929年的44.2%升至1933年的46.6%。直至1936年资本利得税开征及1938年《公平劳动标准法》确立最低工资,底层50%家庭的财富份额才停止下滑。
国际比较显示制度差异决定再分配效果。瑞典通过“人民之家”政策将社会支出占GDP比重从1930年的5%提升至1939年的8%,基尼系数下降0.12;德国在纳粹执政期通过冻结债务与价格管制维持表面稳定,但强制征兵与军备扩张实质加重劳工负担;法国因金本位坚守至1936年,导致其实际工资降幅(18%)超过美国(12%),财富集中度持续恶化至二战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