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交通部》
字数 743 2025-11-29 07:36:32
《中华民国交通部》
-
机构起源与设立背景
交通部于1912年1月由南京临时政府设立,是中华民国最早成立的中央部会之一。其设立背景源于清末新政时期已初具雏形的交通行政体系(如邮传部),民国成立后为统筹全国交通建设,将铁路、邮政、电报、航运等现代基础设施管理职能整合为单一机构。首任总长汤寿潜致力于接管清末官办交通企业,奠定统一管理基础。 -
职能演变与组织扩张
1912年北洋政府时期颁布《交通部官制》,明确其管辖范围包括路政、邮政、电政、航政四大领域。1928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改组交通部为“铁道部”与“交通部”并立:铁道部专管铁路建设,交通部则主管邮政、电信、民航及水运。此阶段增设航政司、邮政总局等下属机构,形成分层管理体系。 -
战时的核心作用
抗日战争期间(1937-1945),交通部成为战略物资运输的枢纽部门:- 组织沿海工厂内迁,通过长江航运和新建公路转移工业设备至西南大后方;
- 开辟“滇缅公路”“驼峰航线”等国际通道,保障外援物资输入;
- 实施“交通统制政策”,统一调度民用车辆、船舶支援军事运输。
-
关键政策与建设成就
- 电政自主:1920年代收回外国控制的电报电话经营权,建设全国长途电话网;
- 邮政统一:1934年推动《邮政条例》颁布,实现邮政与储金、汇兑业务整合;
- 航权维护:1943年参与签订《中英新约》,废除列强在华内河航行特权;
- 公路网络:主导修建川滇、湘桂等战略公路,至1945年全国公路里程达13万公里。
-
战后调整与制度遗产
1949年国民政府迁台后,交通部在台湾地区持续运作,管理台铁、中华邮政等机构。大陆时期建立的交通管理制度(如《邮政法》《电信法》)成为后来两岸交通立法的重要参考,其“集中管理、分业运营”模式亦影响现代中国交通运输部职能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