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下军州
字数 1003 2025-11-16 13:58:49
头下军州
头下军州是辽代特有的一种地方行政与经济单位,由契丹贵族在俘掠或受赐的汉人、渤海人聚居地所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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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义与性质
- 头下军州本质上是契丹贵族的私人领地。这些贵族主要是宗室、外戚或功勋卓著的大臣。
- 其建立的基础是人口与土地。人口主要来源于战争中的俘虏(如对中原五代各国、北宋以及渤海的战争),或是皇帝赏赐的农耕人口。
- 头下军州具有双重属性:它既是贵族私有的庄园,进行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又是一个半独立的行政实体,拥有自己的治所和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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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所有权
- 建立头下军州有明确的等级规定。通常,只有亲王、国舅、公主等顶级贵族,在获得一定规模的人口(例如,俘获或受赐七千户以上)后,才有资格向朝廷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立“州”城。规模较小的则称“军”、“县”或“城”。
- 头下军州的所有权归建立它的贵族,可以世袭。但是,其最高所有权仍然属于皇帝,朝廷对头下军州拥有监督和最终处置权,例如在贵族绝嗣或因罪被剥夺权利时,头下军州会被朝廷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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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人口结构
- 头下军州的经济以农业为主,同时也发展手工业,是辽朝经济,特别是南部农耕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 其境内的居民,除管理者外,主要是“蕃汉转户”,即被俘或迁徙来的汉人、渤海人。他们的身份介于平民与奴隶之间,是头下贵族的依附民,需要向头下主缴纳实物地租,同时可能还需承担部分劳役。
- 除了向头下主缴纳的私租,头下军州的居民还需要向辽朝中央政府缴纳官税,这体现了其“私属”与“国家编户”的双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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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特点
- 头下军州的官员任命体现了“二元性”。
- 节度使由朝廷直接任命,代表中央政府行使监督和管理权,特别是负责征收上缴国家的税赋。
- 头下军州内部的其它官员,如州刺史以下的官吏,大多由头下主人自行委派其部曲或家臣担任,管理头下主的私人事务和征收私租。
- 这种朝廷与头下主共治的模式,是辽朝“因俗而治”国策在地方治理上的一个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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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演变与消亡
- 头下军州在辽代中期最为兴盛,是契丹贵族势力的重要经济基础和政治资本。
- 随着辽朝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朝廷逐渐采取措施削弱头下贵族的权力。一个重要手段是将一些重要的头下军州收归中央直接管辖,改为普通的行政州。
- 到了辽朝后期,头下军州的数量和重要性已大不如前。最终,随着辽朝的灭亡(1125年),这一独特的制度也退出了历史舞台。它对后来金、元等朝代的投下分封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两者在具体形态和管理上已有显著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