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的告身制度》
字数 621 2025-11-30 02:42:01
《隋唐时期的告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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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身制度是隋唐时期官吏任职的凭证文书,相当于现代社会的任命状或身份证明。其诞生与隋朝统一后加强中央集权的需求密切相关,当时需要规范官吏的任命程序以打破门阀士族对官职的垄断。至唐代,告身制度形成完整体系,成为铨选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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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身的颁发需经过严格行政流程:首先通过科举、门荫等途径获得任官资格,再经吏部(文官)或兵部(武官)的铨试考核。考核通过后,由尚书省吏部司封司起草文书,中书舍人草拟敕书,门下省给事中审核署名,最后盖尚书吏部告身之印。三省联动的程序体现了唐代官僚体系的分权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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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身按等级分为制授、敕授、旨授和判补四种:制授适用于三品以上高官,由皇帝亲笔签发;敕授针对五品以上官员,经宰相议定后以皇帝名义颁发;旨授适用于六品以下常参官;判补则用于流外官。现存敦煌文书《张君义告身》即展示了唐代告身的实物形制,包含受官人履历、授官理由及签署官员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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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身具有法律效力与社会功能:不仅是官员领取俸禄、行使职权的凭证,更成为家族社会地位的象征。唐代墓葬中常出土告身抄件,说明其被视为传家之珍。在均田制实施过程中,告身还可作为授田数额的参考依据,不同品级官员对应不同的永业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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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制度的演变反映政治变迁:安史之乱后,使职差遣盛行,中央控制的告身颁发权逐渐下放,出现节度使自行颁发的"墨敕告身"。唐后期由于财政困难,甚至出现捐纳得官的"进纳告身",这种异化现象标志着中央集权的削弱和官吏选拔制度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