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逃户问题》
字数 878 2025-11-30 21:12:20
《唐代的逃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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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户的定义与背景
唐代逃户指为逃避官府赋税(租庸调)和徭役而脱离户籍、逃亡他乡的农民。这种现象在均田制逐步瓦解的背景下尤为突出。均田制规定男子受田百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可继承),80亩为口分田(身死归还),但实际授田不足普遍存在。农民因土地短缺、赋役繁重或天灾人祸,被迫抛弃户籍流亡,成为“逃户”。 -
逃户的成因分析
- 土地兼并:贵族、官僚和寺院通过合法(永业田继承)或非法手段兼并民田,导致均田农民失地。
- 赋役沉重:租庸调制度以人丁为本,即使无地仍需缴纳定额粮(租)、布帛(调)和服劳役(庸)。安史之乱后增设杂税,进一步加重负担。
- 户籍僵化:官府按旧户籍征税,忽略人口流动与生死,存活者常需为已逃或已死者代缴赋税,形成“摊逃”恶循环。
- 战乱与灾害:隋末战乱、唐中期安史之乱及区域性水旱灾害,迫使大量农民离乡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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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户的流向与社会影响
逃户主要流向包括:- 垦荒山区:进入江淮、巴蜀等未开发地区开垦私田,成为“客户”。
- 依附豪强:投靠地主庄园成为佃农或部曲,以人身依附换取庇护,逃避官府税役。
- 城市手工业:部分人转入城市从事纺织、陶瓷等手工业,促进唐代商品经济。
- 武装集团:极少数加入土匪或叛乱队伍,如唐末裘甫起义、黄巢起义中多有逃户参与。
社会影响包括:政府税基萎缩、府兵制兵源不足(兵农合一依赖户籍)、贫富分化加剧,并埋下唐后期财政危机的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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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应对措施
- 检括户口:唐玄宗推行“括户”,派宇文融为劝农使,清查隐户,允许逃户自首,免六年赋役仅缴轻税。开元十二年(724年)括得80余万户,暂缓财政压力。
- 制度改革:两税法取代租庸调,按资产(田亩、财产)征税,不再以人丁为本,减轻无地农民负担,承认客户合法地位。
- 限制兼并:多次颁布《田令》禁止占田过限,但执行效果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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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关联与演变
逃户问题是均田制瓦解的标志之一,直接推动赋税制度从租庸调转向两税法。中晚唐时期,逃户逐渐被纳入“客户”管理,宋代最终确立主客户户籍制度。此现象折射出古代帝国对人口控制的困境,亦反映土地制度与赋役制度改革的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