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互保”
东南互保是义和团运动高潮时期,中国南方和东南沿海省份督抚与西方列强达成的一项地方性协议。其核心在于,当清政府于1900年6月21日对外宣战后,这些省份拒绝执行中央的战争命令,转而与列强领事约定彼此保持和平,保护外国在华权益,以维持辖区内的稳定。
理解这一事件,可以从以下五个层面循序渐进展开:
第一步:事件的直接背景——1900年夏的北方乱局
1900年春夏,义和团在华北地区迅猛发展,提出“扶清灭洋”口号,攻击教堂、铁路和外国人。列强以保护侨民为名,组成联军向北京进军。清政府内部以慈禧太后为首的主战派(实际上摇摆不定)占据上风。6月21日,在列强攻占大沽炮台后,清廷正式发布“宣战上谕”,命令全国“招抚”义和团,并对列强开战。这一决策将整个帝国推向了与多国战争的边缘。
第二步:核心人物的动机与初步联络
南方主要疆吏,如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两广总督李鸿章等,普遍认为朝廷的决定是疯狂的,必将导致国家覆亡。他们坚信义和团是“乱民”,不可依靠,与列强全面开战必败。在盛宣怀等主张“东南自保”的官员联络下,他们决定不执行“宣战”诏令,并寻求与列强驻上海领事进行谈判。他们的根本动机是避免战火南延,保全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和自己的政治实力。
第三步:协议的形成与核心内容
1900年6月26日,上海道余联沅在盛宣怀等人策划下,与各国驻上海领事举行会谈。双方达成谅解,并签订了《中外互保章程》(又称《东南保护约款》)九条及《保护上海城厢内外章程》十条。其核心内容是:上海租界归各国共同保护,长江及苏杭内地归各督抚保护,两不相扰。列强承诺不向互保区域派兵,而中方督抚则承诺镇压辖区内的任何反洋活动,保护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虽然该章程因各国政府未正式批准而未成为国际条约,但事实上成为了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
第四步:互保范围的扩大与清廷的默许
“互保”的范围迅速从上海、两江、湖广扩大到两广(李鸿章)、山东(袁世凯)、浙江等地,几乎涵盖了整个中国的东南、华南富庶地区。清廷中央在得知此事后,起初态度暧昧,后来鉴于战争不利的现实,实际上默许了东南督抚的做法。李鸿章甚至将6月21日的“宣战上谕”称为“矫诏”(假圣旨),拒绝奉行。这使得在北方战火连天、朝廷西逃的同时,南方基本保持了和平与秩序。
第五步:历史影响与评价
- 客观效果:东南互保客观上避免了列强战争的扩大化,保全了中国最主要的财税来源地和近代化工业基地(如江南制造局、汉阳铁厂等),为战后谈判和国家恢复留下了一定的基础。
- 政治象征意义:这是晚清中央权威严重衰落、地方势力(汉族督抚)崛起的标志性事件。地方大员基于现实利益,公开违背中央的战争决策,并与外国达成协议,开了地方“自主”外交的先例,是对传统“大一统”皇权体制的巨大冲击。
- 对列强的影响:列强乐于与务实的地方官员合作,这有助于它们分化清政府,确保在华核心经济利益不受损,并影响了它们战后对华政策(如支持慈禧太后回銮执政而非推翻清朝)。
- 争议性:从传统伦理看,此举带有“不臣”和“违抗君命”的色彩。但从国家利益和现实政治角度看,它被许多后人视为一种务实的“止损”行为。它深刻反映了晚清时期中央与地方、传统忠君观念与近代务实外交之间的尖锐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