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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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是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文件。它诞生于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朝统治土崩瓦解之际。当时,南方已独立的各省急需建立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来与清廷对峙,并处理外交、军事等重大事务。《大纲》就是这个即将诞生的新国家的“筹建蓝图”和“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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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的起草和通过过程非常迅速。1911年11月30日,独立各省代表在汉口英租界召开会议,推举雷奋、马君武、王正廷三人起草。12月3日,代表会议正式通过并公布了这部《大纲》。随后,依据《大纲》的规定,各省代表于12月29日选举孙中山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宣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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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容上,《大纲》的核心是规定了临时政府的组织架构和权力分配。它采用了总统制,而非后来的内阁制。临时大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拥有统治全国、统率海陆军、任免部长、对外宣战媾和等大权。政府下设外交、内务、财政、军务、交通五个部。立法权则由各省都督府代表组成的参议院行使。这种设计强调行政效率,旨在应对革命战争时期的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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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大纲》的历史地位,需要关注它的两个关键特性:革命性与过渡性。其革命性在于,它以法律形式彻底否定了封建帝制,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雏形,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共和”、“民权”为原则的中央政府组织法。其过渡性在于,它条文简略(共4章21条),未涉及人民的权利义务,且其合法性基础并非普选,而是“各省都督府代表”的授权,是一个典型的“约法政府”框架,只为“临时”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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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的施行时间很短,但影响深远。1912年3月11日,为限制即将接任的袁世凯的权力,孙中山颁布了更具宪法完整性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取代了《大纲》,并将政体从总统制改为内阁制。尽管如此,《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作为创建民国的第一块法律基石,奠定了共和政体的最初框架,标志着中国国家形态从王朝帝国向现代共和国的根本性转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