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的军赋制度
字数 1009 2025-12-02 01:33:00
春秋时期的军赋制度
第一步:先理解“军赋”的基本概念。
在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军赋”是诸侯国内向民众征调的军事性资源总称,主要包括战车、马匹、兵器、粮草及相应的甲士、徒卒(步兵)等。与后世以货币或粮食为主的“赋税”不同,春秋军赋的核心是围绕“车战”体系的人力物力组合,其征调基础与土地、户籍紧密挂钩。
第二步:军赋制度的社会与政治背景。
春秋时期,周王室衰微,诸侯国之间战争频繁。各国为维持军队,需建立稳定的资源征集体系。军赋制度与国野制度、分封制、井田制密切相关:
- 征赋对象主要是“国人”(国都及近郊的平民阶层),野人(郊外庶民)早期多承担劳役而非军赋,但随战争规模扩大,部分野人逐渐被纳入。
- 土地分配(如井田)是核算军赋的基础,常按土地面积或产量单位(如“丘”“甸”)规定应出的战车、甲士数目。
- 军赋的征调权掌握在各诸侯国君主及卿大夫手中,成为国家实力的直接体现。
第三步:军赋的具体内容与计算方式。
典型案例如《左传》记载的鲁国“作丘甲”(公元前590年)和郑国“作丘赋”(公元前538年):
- “丘”是地方行政单位(一丘约十六井)。原由丘内居民共同承担一定数量的战车、马匹、铠甲、戈矛及配套人员(每辆战车配甲士3人、徒卒72人)。
- 随着战争需求增加,各国改革军赋:鲁国“作丘甲”令每丘额外增缴铠甲;郑国“作丘赋”将每丘应缴军赋定额化并扩大征调范围。
- 军赋征调还包括粮食草料(“粮秣”),由农户按田亩缴纳,用于战时后勤。
第四步:军赋制度演变的关键动力。
- 战争形式变化:春秋后期步兵作用上升,车战比重下降,军赋逐渐从以“车马”为核心转向更注重兵甲、粮草及步兵员额。
- 土地制度变革:井田制瓦解,私有土地增多,军赋核算从基于公田转为按实际土地占有量征收,如楚国“量入修赋”(公元前548年)按土地产量定赋额。
- 社会结构变动:国野界限模糊,野人开始承担军赋并逐渐获得参军权利,扩大了兵源与赋源。
第五步:军赋制度的历史影响。
- 强化国家动员能力:军赋体系使诸侯国能快速组织军队,支撑长期争霸战争。
- 推动税制改革:军赋的货币化、粮草化趋势为战国时期实物税与货币税融合奠定基础。
- 加速社会变革:军赋负担加重迫使小农破产,促进土地兼并;同时,庶民通过承担军赋获得政治觉醒,为社会阶层流动创造条件。
- 催生军事变革:军赋资源向步兵倾斜,推动军队编制从车战为主向步骑混合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