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香港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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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与条约根源:香港回归指的是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英国结束对香港殖民统治的历史事件。其根源可追溯到19世纪清朝与英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42年《南京条约》 割让香港岛给英国;1860年《北京条约》 割让九龙半岛南部;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则强租“新界”(包括九龙北部及新界地区和大屿山等200多个岛屿),租期为99年,至1997年6月30日期满。这个“99年租期”为日后回归提供了明确的法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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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问题的提出与谈判:随着“新界”租期临近届满,香港(特别是其主体部分新界)的未来地位问题在20世纪70年代末被提上日程。英国曾尝试探讨延续治权。自1982年起,中英两国就香港前途问题展开正式谈判。中国领导人邓小平明确提出了 “一国两制” 的构想,作为解决香港问题的根本方针,即香港回归后,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享有高度自治权。经过艰难谈判,双方于1984年12月19日签署《中英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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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与基本法制定:《中英联合声明》生效后,香港进入为期约13年的过渡期。期间的核心任务是为回归后的治理制定宪法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0年4月4日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政策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基本法规划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居民权利和义务、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制度,成为香港特区的宪制性文件。过渡期后期,中英两国在政治改革、大型基建等问题上出现分歧,但中国政府坚持按联合声明和基本法推进回归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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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交接仪式与回归实现:1997年6月30日午夜至7月1日凌晨,中英两国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隆重举行。6月30日23时59分,英国国旗和英治香港旗降下,标志着英国殖民统治的终结。7月1日0时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升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庄严宣告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首任行政长官董建华及特区政府主要官员随即宣誓就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也于同日零时起开始履行香港防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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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的实践与后续挑战:回归后,香港依照基本法实行“一国两制”,保持了繁荣稳定,其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得以维持。中央政府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然而,实践中也遇到了一系列社会、政治和法律方面的挑战与争议,例如关于基本法解释的争议、国民教育推行、政制改革步伐等。2014年的“占中”运动及2019年“修例风波”引发的社会动荡,暴露出在国家安全、国民身份认同及治理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作为回应,中国全国人大于2020年通过《香港国家安全法》,并2021年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旨在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被中国政府视为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重要举措。回归至今,香港的发展始终是“一国两制”这一史无前例实践的核心观察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