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行政院 新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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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设立背景与时间:该机构成立于1947年5月,是中华民国行政院下属的部会级单位。其设立直接源于1947年1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及同年12月25日宪法正式施行。根据宪法,政府组织形式从“训政”转为“宪政”,实行“五院制”(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为适应新的政府架构与施政需要,行政院对其所属部会进行了调整与增设,新闻局便是为统一管理与指导国家宣传、新闻发布及国际文化交流事务而新设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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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与组织架构:新闻局的核心职能是统筹政府的新闻政策、管理出版品与广播电影事业、发布政令新闻、进行国内外宣传以及促进国际文化交流。其组织内部通常设有国内宣传处、国际宣传处、出版事业处、广播电影事业处等业务单位,分别负责对应领域的管理与指导工作。在宪政框架下,它成为政府与新闻界、国内外公众进行信息沟通的官方枢纽,旨在“阐明国策,统一政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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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共内战中的角色与活动:新闻局成立之时,正值国共内战全面爆发且战局日趋激烈之际。因此,其工作迅速与战时宣传紧密结合。该局负责管控新闻舆论,宣扬国民政府各项政策与军事行动,驳斥中国共产党的宣传,并争取国内外舆论支持。它通过发布新闻稿、制作宣传品、管理媒体内容等方式,试图在信息战线上配合军事行动,稳定后方民心,并影响国际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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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台后的延续与转型:1949年,随着国民政府在内战中失败并迁往台湾,行政院新闻局也随之迁台运作。在台湾地区,其职能和性质发生了重要转变:从代表全中国的中央政府宣传机构,转变为实际管辖台澎金马地区的“政府”新闻主管机关。它继续负责台湾地区的新闻行政、出版与影音事业管理、政令宣导,并长期承担在海外为台湾当局进行“国际宣传”与“外交”辩护的任务,直至1990年代台湾当局推动“政府改造”与机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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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与后续:1999年,台湾当局的“行政院”进行组织精简与功能调整,将原“行政院新闻局”的绝大部分职能予以拆分转移。其中,广播电视事业管理职能划归新成立的“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新闻发布与国内宣传职能并入“行政院”本部,国际宣传与文化外交职能则主要由“外交部”与后来的“文化部”承接。原“新闻局”组织至此走入历史,标志着一个特定历史时期建立的宣传管理体系在新时代的行政改革中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