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也纳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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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定义与历史坐标
《维也纳条约》特指1814年9月至1815年6月期间,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的国际会议所最终形成的一系列条约与协议的总称。其核心目标是重塑被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1792-1815)彻底颠覆的欧洲政治版图与国际秩序。它不是单一文件,而是一个庞大的条约体系,标志着“维也纳体系”这一新的国际关系格局的正式确立。 -
核心动因与主导力量
会议的主要推动者是战胜拿破仑的反法同盟四大主导国:奥地利(首相梅特涅)、英国(外交大臣卡斯尔雷)、普鲁士(首相哈登堡)和俄国(沙皇亚历山大一世)。它们的目标是:① 领土补偿:根据“正统主义”原则,尽可能恢复各国被推翻的“合法”王朝统治,并依据“补偿原则”对领土进行重新分配,以平衡大国实力。② 遏制法国:通过构建环绕法国的强国屏障(如加强荷兰王国、扩大普鲁士莱茵地区)防止其再度扩张。③ 维持均势:确保欧洲大陆不再出现单一霸权,通过大国协调(“欧洲协调”)来维持和平与现状。 -
主要领土与政治安排
具体安排极为复杂,主要包括:- 法国:恢复波旁王朝,领土大致回到1792年以前的边界,需支付赔款并接受短期占领。
- 德意志:成立由奥地利主导的“德意志邦联”(一个松散的主权国家联盟),取代已灭亡的神圣罗马帝国。
- 意大利:恢复多个旧王朝,奥地利取得伦巴第和威尼斯,成为意大利半岛的支配性力量。
- 低地国家:原荷兰共和国与奥属尼德兰合并为荷兰王国,作为北部的对法缓冲区。
- 波兰:成立“波兰王国”,由俄国沙皇兼任国王,实质为俄国的附属国。
- 北欧:瑞典合并挪威,形成瑞典-挪威联合王国。
- 英国:获得一系列具有战略价值的海外殖民地(如马耳他、好望角、锡兰等),巩固其海上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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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的原则与内在矛盾
维也纳体系建立在三大原则之上:正统主义(恢复旧王朝)、补偿原则(大国利益交换)和均势(力量平衡)。其维护机制是定期召开由大国主导的国际会议(“欧洲协调”)。然而,体系内存在根本矛盾:它压制了法国大革命所传播的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思潮,无视众多民族的独立诉求(如波兰人、意大利人、德意志人),强行维护保守的君主秩序,这为后续数十年的欧洲革命(如1830年、1848年革命)埋下了伏笔。 -
历史影响与评价
《维也纳条约》及其建立的体系,其最显著的成功是维持了欧洲大国间近四十年的总体和平(直至克里米亚战争)。它确立了通过多边会议解决国际争端的先例,是现代国际关系的重要实践。但其保守性最终被工业革命、民族统一运动(德国、意大利)和民主浪潮所冲垮。它既是旧时代王朝外交的巅峰之作,也是新时代政治力量即将全面爆发的最后一道堤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