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第一步:条约签署的基本背景
该条约是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6月9日,由清朝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李鸿章、礼部尚书许应骙与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在北京签署的不平等条约。其背景是甲午战争后,西方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英国为确保其在华优势地位,特别是巩固其在香港的殖民统治,以防止法国在广东地区扩张为由,向清政府提出拓展香港殖民地范围的要求。
第二步:条约的核心内容与“租借”性质
条约核心是“展拓”英属香港的界址。清政府同意将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至深圳河以南的大片土地(后称“新界”),以及包括大屿山等在内的235个大小岛屿,“租借”给英国,租期为99年,从1898年7月1日起算。条约明确规定了“所有现在九龙城内驻扎之中国官员,仍可在城内各司其事”,并保留了中国船只使用九龙城码头和保留大鹏湾、深圳湾水路的权利。这种“租借”形式,是列强瓜分中国时常用的一种方式,名义上保留中国主权,实际上实行完全殖民统治。
第三步:“新界”的范围与清政府的无奈妥协
“展拓”的区域统称为“新界”,陆地面积达975.1平方公里,是原香港殖民地(香港岛、九龙半岛南部)面积的11倍多,使英国控制的香港地区总面积扩大了约十倍。清政府在此问题上几乎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英国以“保卫香港安全”为借口,并以法国强租广州湾为直接压力,清政府为避免英国与其它列强联合或单独采取更激烈的行动,被迫接受其要求。这体现了晚清政府在外交上的极端软弱和主权意识的薄弱。
第四步:条约的后续执行与“九龙城寨”问题
条约签署后,英国于1899年4月接管新界时,遭到当地乡民的武装抵抗(如“六日战争”),但被英军镇压。在接管过程中,英国单方面违背条约中关于九龙城寨的条款,以中国官员“妨碍”香港防务为由,强行驱逐了城内清朝官员,并占据了城寨。此后,九龙城寨成为中英外交中的一个历史遗留问题,直至1997年香港回归。条约中关于中国保留权力的条款实际上被英国架空。
第五步:历史影响与最终解决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与《南京条约》、《北京条约》一起,构成了英国殖民统治香港的三大条约依据。它极大地扩展了英国在华南的战略空间和经济利益。这份为期99年的租约,为20世纪80年代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埋下了伏笔。根据国际法中“租借期满需归还”的原则,中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顺利收回了整个香港地区,包括根据此《专条》“租借”的新界,标志着英国在香港殖民统治的终结。该条约是研究晚清领土沦丧、列强侵略方式及香港历史的关键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