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条约》
字数 868 2025-12-03 17:09:20
《天津条约》
《天津条约》是1858年清政府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分别与英、法、俄、美四国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总称。它的签订是战争进程中的关键节点,极大地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的程度。
首先,需要理解其签订的背景。1856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英法联军在1857年底攻占广州,次年北上,于1858年5月攻陷大沽炮台,进逼天津。清政府被迫派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前往天津谈判。此时,俄国与美国则以“调停者”身份趁机渔利,分别与清政府先行签订了中俄《天津条约》和中美《天津条约》。在军事威胁下,清政府最终于1858年6月先后与英、法签订了《天津条约》。
其次,需要掌握条约的核心内容,这些条款系统地扩展了列强的在华权益:
- 公使驻京:允许外国公使常驻北京。这一条彻底改变了传统的“朝贡”外交体制,使列强得以直接影响清廷中央决策。
- 增开通商口岸:在《南京条约》五口基础上,增开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台南)、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等十处为通商口岸。这使得外国势力得以深入长江流域和中国北方沿海。
- 内河航行权:外国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这为列强经济势力深入中国内陆提供了法律依据。
- 内地游历与传教权:外国人可持照前往中国内地游历、通商、传教。这为外国政治、经济、文化势力的全面渗透打开了大门。
- 修改关税税则:规定由中国与外国“协商”修订关税税则,实质上剥夺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为极低的“协定关税”提供了条约保障。
- 赔款:赔偿英国银400万两、法国银200万两。
最后,要认识该条约的后续影响与结局。条约签订后,双方约定次年在北京交换批准书。然而,1859年英法联军在换约时强行闯击大沽口,遭清军反击,战争再起。1860年,英法联军攻入北京,迫使清政府签订了条件更为苛刻的《北京条约》。《天津条约》的主要条款除公使驻京细节有所调整外,其余均被《北京条约》确认并强化。因此,《天津条约》与《北京条约》共同构成了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中外关系的新框架,是清帝国主权进一步沦丧的标志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