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川幕府的倒台与明治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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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川幕府的统治基础始于1603年,德川家康通过“幕藩体制”确立权力结构。全国约25%土地为幕府直辖地(天领),其余分封给约270个大名(藩主)。各藩拥有自治权但需遵守《武家诸法度》,其中“参勤交代”制度要求大名每隔一年赴江户居住,以此消耗诸侯财力、强化控制。同时,士农工商的严格身份制度与锁国政策(仅保留长崎对华商、荷兰商贸易)共同维系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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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后期,幕府体制出现系统性危机。商品经济渗透导致武士阶层贫困化,许多下级武士被迫从事手工业或过继给商人。黑船来航(1853年)前,荷兰商馆已多次警告外部威胁,但幕府坚持锁国。佩里舰队带来的蒸汽军舰与电报技术震撼日本,1854年《神奈川条约》被迫签订,下田、箱馆开港。随后与美、英、俄等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领事裁判权与协定关税条款严重损害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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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后经济混乱加剧社会矛盾。生丝、茶叶大量出口导致国内物价飞涨,西南强藩(萨摩、长州等)通过走私贸易积累财力。尊王攘夷派与佐幕派激烈对抗,1864年幕府发动第一次征长战争却未能取胜,显示军事优势丧失。萨长两藩在土佐藩坂本龙马斡旋下于1866年结成秘密同盟,约定武力倒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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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新进程的关键转折发生在1867年。孝明天皇突然去世(疑为毒杀)后,明治天皇即位,朝廷与倒幕派联合。土佐藩提出“大政奉还”建议的同时,萨长联军在鸟羽·伏见之战(1868年)以三倍兵力优势击溃幕府军,新政府军使用从英国进口的恩菲尔德步枪,而幕府军仍以旧式火绳枪为主。此战决定了江户无血开城(1868年4月)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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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政府通过系统性改革彻底改造国家。1871年废藩置县将全国划分为3府72县,原大名移居东京。1873年颁布《征兵令》建立常备军,同时推行地税改革(按地价3%征收货币地税)。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以普鲁士宪法为蓝本,确立天皇总揽统治权的立宪政体,1890年首次议会选举时仅有1.1%人口拥有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