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行政院新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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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立的背景与目的
1947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为整合、强化政府新闻宣传与情报工作,于行政院下设立新闻局。其设立背景直接关联到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的颁布与“行宪”政府的组建,旨在建立一个统合性的中央新闻主管机关,以取代抗战时期及战后初期职能分散的多个宣传机构(如中央宣传部、行政院政务处宣传组等)。其主要目的是统一管理国内外新闻传播、发布政府政令、进行国际宣传,并在日益激烈的国共内战中,主导舆论导向,巩固政权合法性。 -
组织架构与主要职能
新闻局直属行政院,局长为特任官。内部初期设四处:第一处掌管国内新闻事业、报刊登记与审查;第二处负责国际宣传与对外新闻发布;第三处主管图书杂志、广播电影等文化宣传品的审查与指导;第四处负责情报搜集、分析及舆情调查。其核心职能涵盖:一、管理全国报社、通讯社、杂志社的登记与运营;二、审查出版物与广播电影内容;三、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向中外记者提供官方信息;四、发行官方刊物,制作宣传材料;五、联络并管理外国在华新闻机构及记者。 -
实际运作与主要活动
新闻局成立后,迅速成为国民政府控制舆论的关键工具。在国内,它通过法规和行政指令强化新闻审查,尤其在1947年《戡乱总动员令》发布后,对“为匪宣传”的媒体进行严厉查处。在国际上,它积极向欧美国家宣传国民政府的政策与“戡乱”成果,争取外援。该局定期编印《新闻资料》等官方通报,并管理中央通讯社的官方报道口径。1948年至1949年间,随着内战局势逆转,新闻局的工作重点转向危机公关和稳定民心,但其宣传效力因军事溃败而日渐式微。 -
迁台后的延续与转变
1949年国民政府迁台后,新闻局随之在台北恢复运作。其在台湾戒严时期(1949-1987年)的职能进一步扩大和强化,成为党国体制下管控媒体、进行反共宣传和塑造“复兴基地”形象的核心机关。直至1987年解严后,随着台湾社会自由化与媒体开放,新闻局的角色逐步从管制者转向公共服务提供者,其新闻审查职能被废除。2004年,该局更名为“行政院新闻局”(ROC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ffice),2012年则在行政组织改造中被并入“文化部”与“外交部”等相关部会,其历史品牌遂告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