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
字数 565 2025-11-17 01:58:21

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由律文和疏议两部分组成。律是刑法条文,疏是对律文的权威解释。其编纂始于唐高祖时期,最终在唐高宗永徽四年(653年)由长孙无忌等十九人完成修订并颁行天下。

唐律疏议的法律体系建立在德主刑辅的儒家思想基础上。它将犯罪行为分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并确立了"十恶"重罪原则——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类严重危害皇权与伦理秩序的罪行。这些重罪不得适用赦免、议亲等特权条款。

在司法实践层面,唐律疏议创设了"八议"制度。该制度规定对亲(皇亲)、故(皇帝故旧)、贤(有德行)、能(有才能)、功(有功勋)、贵(高官)、勤(有大勤劳)、宾(前朝皇室)八类特权人物犯罪时,必须经特别审议程序方可判决。这体现了法律对贵族特权的维护。

唐律疏议的立法技术达到很高水平。它通过"举轻以明重"(轻行为违法则重行为自然违法)、"举重以明轻"(重行为不违法则轻行为自然不违法)等法律推理原则,构建了严密的法理体系。其中对自首、共犯、故意与过失、累犯等概念均有精确定义。

这部法典的影响超越唐代本身。它被宋、元、明、清各代奉为立法蓝本,并传播至日本、朝鲜、越南等东亚国家,形成以唐律为核心的中华法系。现存《唐永徽律疏》三十卷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珍贵文献。

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由律文和疏议两部分组成。律是刑法条文,疏是对律文的权威解释。其编纂始于唐高祖时期,最终在唐高宗永徽四年(653年)由长孙无忌等十九人完成修订并颁行天下。 唐律疏议的法律体系建立在德主刑辅的儒家思想基础上。它将犯罪行为分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并确立了"十恶"重罪原则——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类严重危害皇权与伦理秩序的罪行。这些重罪不得适用赦免、议亲等特权条款。 在司法实践层面,唐律疏议创设了"八议"制度。该制度规定对亲(皇亲)、故(皇帝故旧)、贤(有德行)、能(有才能)、功(有功勋)、贵(高官)、勤(有大勤劳)、宾(前朝皇室)八类特权人物犯罪时,必须经特别审议程序方可判决。这体现了法律对贵族特权的维护。 唐律疏议的立法技术达到很高水平。它通过"举轻以明重"(轻行为违法则重行为自然违法)、"举重以明轻"(重行为不违法则轻行为自然不违法)等法律推理原则,构建了严密的法理体系。其中对自首、共犯、故意与过失、累犯等概念均有精确定义。 这部法典的影响超越唐代本身。它被宋、元、明、清各代奉为立法蓝本,并传播至日本、朝鲜、越南等东亚国家,形成以唐律为核心的中华法系。现存《唐永徽律疏》三十卷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珍贵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