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厦条约》
字数 405 2025-11-17 02:08:55
《望厦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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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背景:1844年,中美在澳门附近望厦村签订《望厦条约》,这是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在《南京条约》基础上与西方列强签订的又一不平等条约。当时美国特使顾盛以武力威胁为手段,要求清政府给予与英国同等的通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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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内容:
- 扩大领事裁判权:明确规定美国人在华所有民事与刑事案件均归美国领事审理,完全不受中国司法管辖。
- 协定关税制度化:中国变更关税需经美国同意,进一步丧失关税自主权。
- 口岸特权扩展:美国军舰可自由进入中国通商口岸"巡查贸易",开创外国军舰驻华先例。
- 片面最惠国待遇:规定中国此后给予他国权益时,美国"一体均沾",形成列强利益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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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影响:
- 此条约成为法国《黄埔条约》及其他列强缔约的范本,加速清朝藩属体系崩溃。
- 条约中关于12年后修约的规定,为1856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爆发埋下伏笔。
- 美国通过此条约未动用武力即获得比《南京条约》更详尽的特权,体现"搭便车"外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