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狩猎法》
字数 857 2025-12-05 21:48:37

《中华民国狩猎法》

  1. 首先,该法的核心是定义与管理狩猎行为。民国初期,随着近代自然保护观念的初步引入和政府对自然资源管理的制度化需求,传统无节制的狩猎活动开始被纳入法律规管范畴。《中华民国狩猎法》的立法目的,旨在规范狩猎活动、保护有益或珍贵的野生动物、维护农林业生产,并初步涉及生态平衡的概念。它明确了“狩猎”是指以猎具或鹰犬捕获野生动物的行为,并将法律管辖范围限定于“非经私人或团体饲养、繁殖的鸟兽”。

  2. 其次,该法确立了狩猎许可与禁猎制度。法律规定,狩猎者须向地方政府申领狩猎证书,并缴纳一定费用,确立了狩猎行为需经行政许可的原则。更重要的是,它详细列出了禁猎情形:

    • 时间禁猎:明确规定每年的禁猎期(通常为鸟类与兽类的繁殖季节),在此期间禁止狩猎。
    • 区域禁猎:在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堤塘堤坝、群众聚集场所以及政府指定的动物保护区内,禁止狩猎。
    • 对象禁杀:明确禁止猎捕“有益禾稼林木之鸟兽”以及“珍稀鸟兽”。尽管当时对物种的具体名录可能不够完善,但这一条款体现了保护有益农林业物种和生物多样性的立法意图。此外,对未成龄的鸟兽及卵,也一律禁止采捕。
  3. 再次,该法规定了猎具限制与违法处罚。为减少对非目标动物和环境的破坏,法律禁止使用炸药、毒药、剧毒药品或陷阱等方法进行狩猎。对于违反该法规定,如无证狩猎、在禁猎期或禁猎区狩猎、猎捕禁猎动物、使用禁用猎具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主要是罚款;情节严重或屡犯者,可并处没收猎具、猎获物及狩猎证书。

  4. 最后,需要从历史背景与局限性角度理解此法。该法是近代中国第一部全国性的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专门法律,标志着中国野生动物保护从传统习惯、皇家苑囿保护向现代公共立法管理的转型尝试。它融合了资源利用与保护的双重目标,具有进步意义。然而,在民国时期动荡的社会环境下(战争、基层行政能力薄弱、民生艰难),该法的实际执行效果很可能大打折扣,许多规定流于形式。其保护理念和具体措施,也为日后中国(包括海峡两岸)相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制定提供了早期蓝本和参考。

《中华民国狩猎法》 首先,该法的核心是 定义与管理狩猎行为 。民国初期,随着近代自然保护观念的初步引入和政府对自然资源管理的制度化需求,传统无节制的狩猎活动开始被纳入法律规管范畴。《中华民国狩猎法》的立法目的,旨在规范狩猎活动、保护有益或珍贵的野生动物、维护农林业生产,并初步涉及生态平衡的概念。它明确了“狩猎”是指以猎具或鹰犬捕获野生动物的行为,并将法律管辖范围限定于“非经私人或团体饲养、繁殖的鸟兽”。 其次,该法确立了 狩猎许可与禁猎制度 。法律规定,狩猎者须向地方政府申领狩猎证书,并缴纳一定费用,确立了狩猎行为需经行政许可的原则。更重要的是,它详细列出了禁猎情形: 时间禁猎 :明确规定每年的禁猎期(通常为鸟类与兽类的繁殖季节),在此期间禁止狩猎。 区域禁猎 :在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堤塘堤坝、群众聚集场所以及政府指定的动物保护区内,禁止狩猎。 对象禁杀 :明确禁止猎捕“有益禾稼林木之鸟兽”以及“珍稀鸟兽”。尽管当时对物种的具体名录可能不够完善,但这一条款体现了保护有益农林业物种和生物多样性的立法意图。此外,对未成龄的鸟兽及卵,也一律禁止采捕。 再次,该法规定了 猎具限制与违法处罚 。为减少对非目标动物和环境的破坏,法律禁止使用炸药、毒药、剧毒药品或陷阱等方法进行狩猎。对于违反该法规定,如无证狩猎、在禁猎期或禁猎区狩猎、猎捕禁猎动物、使用禁用猎具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主要是罚款;情节严重或屡犯者,可并处没收猎具、猎获物及狩猎证书。 最后,需要从 历史背景与局限性 角度理解此法。该法是近代中国第一部全国性的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专门法律,标志着中国野生动物保护从传统习惯、皇家苑囿保护向现代公共立法管理的转型尝试。它融合了资源利用与保护的双重目标,具有进步意义。然而,在民国时期动荡的社会环境下(战争、基层行政能力薄弱、民生艰难),该法的实际执行效果很可能大打折扣,许多规定流于形式。其保护理念和具体措施,也为日后中国(包括海峡两岸)相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制定提供了早期蓝本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