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简牍制度
字数 493 2025-11-17 05:21:59
秦汉简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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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简牍制度是指以竹木为书写材料形成的文书制作、管理及保存体系。在造纸术尚未普及的秦汉时期,简牍作为主要文字载体,其形制、编联、书写和收藏均有严格规范。简为狭长竹片或木片,牍为较宽木板,特殊形制还包括觚(多棱木柱)和检(文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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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工艺包含选材、片解、刮削、杀青(火烤去湿防蛀)等工序。简牍长度体现等级规制:法律用三尺简(约67.5cm),经书用二尺四寸简,书信用一尺简。公文简牍需编联成册,以麻绳或丝绳横向编连两道以上,重要文件用朱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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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体系按内容分为律令、簿籍、文书、典籍四大类。行政文书包含诏令(皇帝文书)、奏牍(臣工上奏)、移文(官府平行文书)等类型。存放时以囊盛装,检署标明内容,用封泥加盖印章防止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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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体现于归档流程:各级官署设"书府"收藏简牍,建立"录副"制度。如居延汉简所见,边塞文书需标注收发日期、经手官吏姓名,重要文件每十年移交中央御史府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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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制度对文化传播具有双重影响:一方面通过标准化文书行政巩固帝国统治,如里耶秦简可见迁陵县政务全貌;另一方面受材质限制,知识传播范围有限。直至东汉造纸术改进后,简牍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