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平均律的数学确立与音乐文化变革
字数 1680 2025-12-07 01:13:10

十二平均律的数学确立与音乐文化变革


第一步:理解音律的基本概念与要解决的问题
在音乐中,“音律”是指对“八度”(一个频率翻倍的声音区间)进行划分,规定其中各音准确音高的数学方法。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在一个八度内设置若干个(例如7个或12个)音级,使得音乐既能方便地转调(在不同音高上演奏同一旋律),又能保持和谐的音响。在十二平均律普及之前,西方主要使用“纯律”或“毕达哥拉斯律”等“不平均律”。这些律制基于简单的整数频率比(如3:2是纯五度),在固定调性内非常和谐,但一旦转调,就会出现不协和的“音差”,严重限制了多声部音乐尤其是键盘乐器的创作自由。

第二步:十二平均律的核心原理
十二平均律的解决方案是进行彻底的数学平均。其核心定义是:将一个八度的频率比(2:1)平均分成十二等份。注意,这不是频率的算术平均,而是比值的等比平均。这意味着,相邻两个半音(例如C到C#)之间的频率比是一个固定的常数,即“2的12次方根”(约等于1.05946)。由此,任何两个音之间的音程,其频率比都是这个常数的整数次方。例如,纯五度(7个半音)的频率比就是 (2^{1/12})^7 ≈ 1.498,非常接近纯律的3:2=1.5。关键性在于,所有半音程完全相等,因此移调或转调在数学上变得完美对称,没有任何音高偏差。

第三步:早期的探索与中国的贡献
平均律的思想并非一蹴而就。中国明代律学家、数学家朱载堉(1536-1611) 是历史上首位从数学上精确计算出十二平均律的人。他通过开平方、开立方的运算,精确算出了2的12次方根的数值,并制造了律管进行验证,称之为“新法密率”。他将这一成果记载于《律吕精义》(1584年完稿)中。这一成就比欧洲早数十年,但其成果主要局限于宫廷学术,未在当时的中国音乐实践中广泛应用,也未对同时期的欧洲产生直接影响。

第四步:在欧洲的接受与实践过程
欧洲在同一时期也在探索平均律。16世纪的音乐理论家如威尼斯琴师温琴佐·伽利莱(伽利略之父)已提出类似概念。17世纪,随着键盘音乐和调性音乐的发展,对自由转调的需求日益迫切。作曲家与演奏家开始在实践中采用近似平均律的调律法。德国作曲家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的《平均律键盘曲集》(第一卷,1722年;第二卷,1742年)是推广这一律制的里程碑。这部作品包含所有24个大小调的前奏曲与赋格,以其完美的转调实践,雄辩地证明了十二平均律的可行性与艺术潜力。尽管巴赫时代的“平均律”可能与现代精确计算略有差异,但其理念与目标是一致的。

第五步:全面确立与全球性影响
18世纪末至19世纪,随着钢琴的普及和浪漫主义音乐对极端调性与和声色彩的追求,十二平均律最终成为西方音乐绝对主导的律制标准。其影响是革命性的:

  1. 和声体系:为调性和声(从古典到爵士乐)的复杂发展提供了数学基础,使得远关系转调、 chromaticism(半音体系)成为可能。
  2. 乐器制造:尤其是固定音高乐器(钢琴、吉他、木管乐器等)均按此标准定型,实现了乐器制造的标准化和音乐的全球化交流。
  3. 音乐全球化:它成为世界音乐交流的“通用音高坐标”。非西方音乐体系在与之接触、融合或记录时,也常以此作为参照,尽管许多民族音乐本身使用着不同的音律体系(如阿拉伯音乐的二十四平均律、印度音乐的二十二律、印尼甘美兰的非平均律等)。

第六步:当代的反思与多元发展
进入20世纪,尤其在电子音乐和先锋派音乐兴起后,十二平均律的“霸权”地位开始受到艺术反思。作曲家如哈里·帕奇等人重新探索纯律、微分音(小于半音的音程)及其他非平均律制,以寻求新的音响色彩,并挑战西方中心主义的音乐观念。与此同时,民族音乐学的研究也加强了对世界各地丰富多样律制体系的尊重与理解。尽管如此,十二平均律因其无与伦比的转调便利性和历史惯性,至今仍是全球主流音乐教育、创作和产业的技术基石。

从朱载堉的数学计算到巴赫的艺术实践,再到全球音乐的标准化工具,十二平均律的历史展现了科学理论、艺术需求与技术实践如何交织,最终深刻塑造了人类聆听与创造声音的方式。

十二平均律的数学确立与音乐文化变革 第一步:理解音律的基本概念与要解决的问题 在音乐中,“音律”是指对“八度”(一个频率翻倍的声音区间)进行划分,规定其中各音准确音高的数学方法。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在一个八度内设置若干个(例如7个或12个)音级,使得音乐既能方便地转调(在不同音高上演奏同一旋律),又能保持和谐的音响。在十二平均律普及之前,西方主要使用“纯律”或“毕达哥拉斯律”等“不平均律”。这些律制基于简单的整数频率比(如3:2是纯五度),在固定调性内非常和谐,但一旦转调,就会出现不协和的“音差”,严重限制了多声部音乐尤其是键盘乐器的创作自由。 第二步:十二平均律的核心原理 十二平均律的解决方案是进行彻底的数学平均。其核心定义是: 将一个八度的频率比(2:1)平均分成十二等份 。注意,这不是频率的算术平均,而是比值的等比平均。这意味着,相邻两个半音(例如C到C#)之间的频率比是一个固定的常数,即“2的12次方根”(约等于1.05946)。由此,任何两个音之间的音程,其频率比都是这个常数的整数次方。例如,纯五度(7个半音)的频率比就是 (2^{1/12})^7 ≈ 1.498,非常接近纯律的3:2=1.5。关键性在于,所有半音程完全相等,因此移调或转调在数学上变得完美对称,没有任何音高偏差。 第三步:早期的探索与中国的贡献 平均律的思想并非一蹴而就。中国明代律学家、数学家 朱载堉(1536-1611) 是历史上首位从数学上精确计算出十二平均律的人。他通过开平方、开立方的运算,精确算出了2的12次方根的数值,并制造了律管进行验证,称之为“新法密率”。他将这一成果记载于《律吕精义》(1584年完稿)中。这一成就比欧洲早数十年,但其成果主要局限于宫廷学术,未在当时的中国音乐实践中广泛应用,也未对同时期的欧洲产生直接影响。 第四步:在欧洲的接受与实践过程 欧洲在同一时期也在探索平均律。16世纪的音乐理论家如威尼斯琴师 温琴佐·伽利莱 (伽利略之父)已提出类似概念。17世纪,随着键盘音乐和调性音乐的发展,对自由转调的需求日益迫切。作曲家与演奏家开始在实践中采用近似平均律的调律法。德国作曲家 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 的《平均律键盘曲集》(第一卷,1722年;第二卷,1742年)是推广这一律制的里程碑。这部作品包含所有24个大小调的前奏曲与赋格,以其完美的转调实践,雄辩地证明了十二平均律的可行性与艺术潜力。尽管巴赫时代的“平均律”可能与现代精确计算略有差异,但其理念与目标是一致的。 第五步:全面确立与全球性影响 18世纪末至19世纪,随着钢琴的普及和浪漫主义音乐对极端调性与和声色彩的追求,十二平均律最终成为西方音乐绝对主导的律制标准。其影响是革命性的: 和声体系 :为调性和声(从古典到爵士乐)的复杂发展提供了数学基础,使得远关系转调、 chromaticism(半音体系)成为可能。 乐器制造 :尤其是固定音高乐器(钢琴、吉他、木管乐器等)均按此标准定型,实现了乐器制造的标准化和音乐的全球化交流。 音乐全球化 :它成为世界音乐交流的“通用音高坐标”。非西方音乐体系在与之接触、融合或记录时,也常以此作为参照,尽管许多民族音乐本身使用着不同的音律体系(如阿拉伯音乐的二十四平均律、印度音乐的二十二律、印尼甘美兰的非平均律等)。 第六步:当代的反思与多元发展 进入20世纪,尤其在电子音乐和先锋派音乐兴起后,十二平均律的“霸权”地位开始受到艺术反思。作曲家如哈里·帕奇等人重新探索纯律、微分音(小于半音的音程)及其他非平均律制,以寻求新的音响色彩,并挑战西方中心主义的音乐观念。与此同时,民族音乐学的研究也加强了对世界各地丰富多样律制体系的尊重与理解。尽管如此,十二平均律因其无与伦比的转调便利性和历史惯性,至今仍是全球主流音乐教育、创作和产业的技术基石。 从朱载堉的数学计算到巴赫的艺术实践,再到全球音乐的标准化工具,十二平均律的历史展现了科学理论、艺术需求与技术实践如何交织,最终深刻塑造了人类聆听与创造声音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