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期的“手实”与“鼠尾簿”
第一步:基本概念界定
“手实”与“鼠尾簿”是宋元时期户籍管理与赋役征发中紧密相连的两种核心文书和制度。“手实”是指由民户自行申报家庭人口、年龄、财产、田亩等情况的书面文件,即户口财产的自报清单。“鼠尾簿”则是官府在汇集、审核各户“手实”及其他官方数据(如税籍、丁帐)的基础上,按照资产高下顺序编订的、用于差派职役(即劳役或职事性差遣)的户籍册籍。“手实”是基础数据来源,“鼠尾簿”是最终应用工具,两者共同构成当时役法实施的重要依据。
第二步:宋代的“手实”制度及其演变
在宋代,“手实”是实施差役法(后演变为募役法)和征收赋税的重要基础。其程序通常为:官府定期(如逢闰年)下发“手实”格式文书(或称“丁产帖”),要求各户主如实填报。内容包括户主及家庭成员姓名、年龄、丁中老小状况,以及所有田地、房产、牲畜、树木等资产明细。填报后,邻里之间需进行核验(“五家相比”),再由乡书手等基层吏员汇总、审核,上报县衙。宋代“手实”制度时紧时松,王安石变法期间曾大力推行“手实法”,要求民户自报财产并据此划分户等,但因执行中产生诸多弊端(如检举告发、扰民苛细)而很快废止。南宋时期,“手实”仍是核实财产、编排户等的重要手段,但其编造频率和严格程度常因时因地而异。
第三步:宋代“鼠尾簿”的编造与功能
“鼠尾簿”之名,形象地比喻了其编排方式:将一县或一乡的应役人户,按照资产(主要是田亩和家业钱)从多到少顺序排列,资产最富者排在簿籍最前(如“鼠头”),最贫者排在最末(如“鼠尾”)。宋代,特别是南宋,广泛编造“鼠尾簿”,其核心功能是“以簿差役”。当需要差派衙前、里正、户长、乡书手、弓手等各类职役时,官府便依据“鼠尾簿”上的资产顺序,从高到低依次轮差。这体现了“以物力高下定役次轻重”的原则,旨在使役负相对均平。编造“鼠尾簿”的数据主要来源于“手实”、税租簿、保甲簿等,并需进行审验和公示。
第四步:元代的继承与发展
元朝统一后,户籍赋役制度虽带有自身特色(如“诸色户计”),但继承了宋金以来利用“手实”类文书和资产簿册管理民户、派发差役的传统。元代的“手状”或“户贴”在功能上类似宋代的“手实”,是民户自行陈报家口、事产的法定文书。而“鼠尾簿”在元代得到了更系统、更广泛的应用。元世祖至元年间推行“鼠尾簿法”,成为赋役征派的核心依据。元代的“鼠尾簿”通常按“诸色户计”分类编造,详细登载每户的丁口、产业(土地、房屋、牲畜等),并依据资产划分等级(上、中、下或九等),按资产顺序排列。
第五步:元代“鼠尾簿”的核心应用——科差与力役
元代“鼠尾簿”的核心作用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征收“科差”(主要是包银和丝料),二是差发“力役”(杂泛差役)。征收科差时,官府依据“鼠尾簿”上登记的户等和资产数额,确定各户应纳的银、丝数量。在差发力役时,与宋代类似,也主要依据资产顺序,资产多者承当重役,少者承当轻役或免役。元廷多次下令强调必须依据“鼠尾簿”“从公推排”,按籍轮差,以防止富户避役、贫民重困。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官吏与豪强勾结、篡改簿籍、放富差贫的现象屡禁不止。
第六步:制度的意义与局限
“手实”与“鼠尾簿”制度,是宋元国家试图将民户资产透明化、数字化,并以此实现相对公平的赋役征派的重要努力。它标志着国家对基层社会管控的深化,以及财政运作对精确户籍数据的依赖。其积极意义在于理论上试图将役负与资产挂钩,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公平原则。然而,其局限性也极为明显:首先,民户自报的“手实”常因畏惧加税增役而隐匿资产,导致数据失真。其次,编造与审核过程完全依赖胥吏,为他们营私舞弊、勒索民户提供了空间,“鼠尾簿”常被篡改,失去公平。最后,资产核算本身极为复杂,标准难以统一,且社会资产流动频繁,簿籍往往赶不上实际情况变化,造成役法混乱。这些内在缺陷使得该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常背离其设计初衷,成为基层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