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的音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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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与起源:在隋唐时期,“音声人”是一个法律与社会身份上的特定称谓,指隶属于官府、户籍单列、以音乐歌舞等技艺为官方服务的专业乐人群体。其制度渊源可追溯至更早的“乐户”传统,但隋唐时期随着宫廷燕乐体系的完善和礼乐建设的需要,其制度更为系统。音声人的来源主要有三:一是前代乐户子孙世代相承;二是因罪被没入官府者及其家属;三是通过征召或从地方进献选拔的技艺出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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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隶属:音声人由中央的太常寺统一管理。太常寺下设“太乐署”和“鼓吹署”,是直接管辖音声人的核心机构。太乐署主要负责宫廷宴享、祭祀等雅乐和燕乐;鼓吹署则掌管仪仗、卤簿所用的鼓吹乐。音声人的户籍称为“乐籍”,独立于普通的民户(编户),其身份是官贱民,低于平民,但高于奴婢。他们世代从事音乐歌舞,婚姻也只能在乐户内部进行,社会地位世袭且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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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与活动:音声人的核心职责是为国家礼仪和宫廷生活提供音乐服务。具体包括:第一,参与太常礼乐,如在祭祀、朝会、封禅等重大国家典礼中演奏雅乐;第二,承担宫廷燕乐,为皇帝与贵族的宴饮娱乐表演,隋唐著名的“七部乐”、“九部乐”、“十部乐”中,大量乐工舞者便是音声人;第三,服务于仪仗鼓吹,在皇帝出行、军队凯旋、王公仪卫中演奏军乐和卤簿乐。此外,部分技艺高超的音声人还可能被临时差遣至王府、贵族家中或教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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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习、考核与生活:音声人自幼接受严格的专业训练。太乐署等机构有系统的教学和考核制度,根据技艺高低定其职位和待遇。考核极为严格,每年有“大考”,根据成绩决定升贬。他们的生活供给主要依赖官府,按月领取粮米等基本生活资料,但其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生活境遇与艺术成就往往形成反差。出色的音声人虽能因技艺获得赏识,却难以改变其贱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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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演变与影响:隋代初步确立了音声人的管理体系。至唐代,尤其是唐玄宗时期,随着宫廷娱乐需求的极大膨胀,在太常寺系统之外,又设立了教坊和梨园。大量优秀的音声人被选拔进入这两个皇帝直辖的文艺机构,其艺术重点从礼仪性转向了娱乐性和艺术性,推动了唐代乐舞艺术的巅峰发展。然而,安史之乱后,宫廷乐工流散,音声人制度也遭到破坏。中晚唐时期,许多音声人流落地方或民间,反而促进了音乐艺术在民间的传播。这一制度确保了隋唐宫廷艺术的高度专业化,对当时及后世中国的音乐、舞蹈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但其严苛的世袭贱民身份,也体现了帝国体制下艺术与人身束缚的深刻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