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的皮乐与散乐》
字数 1655 2025-12-07 23:31:22
《隋唐时期的皮乐与散乐》
第一步:概念界定与来源
“皮乐”与“散乐”是隋唐时期宫廷音乐的两大重要类别,其性质、来源和地位截然不同。
- 皮乐:亦称“礼乐”或“雅乐”,是用于国家祭祀、朝会、宴飨等重大典礼的仪式性音乐。其核心特点是体系严谨、节奏缓慢、风格庄重,旨在彰显皇权威严与礼法秩序。隋唐皮乐主要承袭自南北朝以来的中原传统雅乐,并融合了部分前代遗留的乐制和乐器。
- 散乐:泛指宫廷雅乐之外的所有娱乐性、表演性音乐歌舞杂技,相当于后世的“百戏”或“燕乐”(广义)。其特点是形式活泼多样,娱乐性强,广泛吸收中外各族民间及外来艺术元素。散乐主要来源于民间、边疆民族(如龟兹、疏勒、高昌等)以及西域、中亚乃至印度等地区。
第二步:隋代的整理与分类
隋朝统一后,着手整顿混乱的礼乐制度。
- 隋文帝时,命大臣牛弘、辛彦之等整理雅乐,制定“开皇乐议”,试图恢复古雅乐正统,但争议不断。
- 在实践层面,隋朝设立了太常寺作为管理礼乐的最高机构。其下将乐舞分为“七部乐”和“九部乐”体系。这里的“部乐”主要是指宴飨时演奏的散乐(燕乐),按音乐来源地或国别分类,如《西凉乐》、《龟兹乐》、《天竺乐》、《高丽乐》等。这标志着对外来及民间散乐的系统性接纳和制度化。
- 同时,用于最庄严场合的雅乐(皮乐)系统被单独制定和维护,与娱乐性的“部乐”并行。
第三步:唐代的鼎盛与体系化
唐代在隋的基础上,将皮乐与散乐的发展推向高峰,体系更为完备。
- 皮乐(雅乐)的完善:唐初,祖孝孙、张文收等人参酌南北古音,制作《大唐雅乐》,分为“十二和”,每“和”用于不同的礼仪环节(如迎神用《永和》,皇帝出行用《太和》),体系严整。雅乐的表演规模宏大,但艺术创新性较弱,重在礼仪功能。
- 散乐(燕乐)的繁荣与核心形式:
- 坐部伎与立部伎:唐太宗时已有雏形,至武则天、唐玄宗时期完全确立。这是唐代宫廷燕乐表演的两种核心形式。
- 坐部伎:在殿堂上坐着演奏,技艺水平最高。乐工人数少(通常3-12人),乐器以丝竹细乐为主,表演精巧典雅。艺人水平不达标则降至立部伎。
- 立部伎:在堂下站立演奏,规模宏大(通常64-180人),乐器以鼓钲等打击乐和鼓吹乐为主,气势雄伟。水平再低者则去习雅乐(可见当时雅乐地位虽尊,但艺术活力已不如燕乐)。
- 内容:坐、立部伎的曲目多为歌颂当朝皇帝文治武功的歌舞大曲,如《破阵乐》(立部)、《长寿乐》(坐部)等,是融合了中外乐舞元素创制的新乐。
- 十部乐与二部乐:唐初沿袭隋“九部乐”,太宗时增《高昌乐》成“十部乐”。但到玄宗时,更具艺术整合性的“坐部伎”、“立部伎”成为主流,“十部乐”的按地域分部的原始形态逐渐淡化,体现了唐代对外来音乐的吸收与消化。
- 坐部伎与立部伎:唐太宗时已有雏形,至武则天、唐玄宗时期完全确立。这是唐代宫廷燕乐表演的两种核心形式。
第四步:管理机构与社会影响
- 太常寺:总领礼乐,下设大乐署(负责雅乐、燕乐的教学、考绩与演出)和鼓吹署(负责仪仗鼓吹乐)。
- 教坊:唐高祖时设内教坊于禁中。玄宗时大加扩充,在长安、洛阳设左、右教坊,并从太常寺分离,专司管理散乐、俗乐的教学与演出,培养了众多高水平歌舞艺人,极大推动了娱乐音乐舞蹈的发展。
- 梨园:唐玄宗于禁苑设立的音乐机构,由皇帝亲自指导,主要演习法曲(一种融合道曲、胡乐的高雅燕乐),代表了当时音乐艺术的最高水准。
- 社会影响:散乐(燕乐)不仅盛行于宫廷,也通过乐工流动、节庆活动等渠道深刻影响了士大夫阶层和城市居民的娱乐生活。同时,隋唐对周边国家的乐舞输出,也常以这类燕乐为主体。
第五步:历史意义
隋唐时期的“皮乐”与“散乐”并行发展,体现了王朝政治的双重需求:
- 政治象征:体系化的“皮乐”是帝国礼法正统性与文化承续的象征,服务于皇权与祭祀。
- 文化活力与融合:繁荣的“散乐”(尤其是燕乐)则是时代文化自信、开放包容与艺术创造力的集中体现。它打破了雅俗界限,完成了对南北朝以来涌入的多民族、多地域音乐的大融合与再创造,形成了辉煌的唐代乐舞文化,并对后世中国及东亚音乐产生了深远影响。两者共同构成了隋唐盛世恢宏的文化图景。